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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圍繞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制定十二條措施,加快城區人口集聚,奮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中作示范。
促進進城就業創業
01 優化進城求職服務
在城區求職人員可利用“掌上找工作”平臺免費查詢招聘崗位信息,在就近社區“一站式”就業服務驛站享受就業綜合性服務。對宜昌城區外戶籍畢業5年內大專以上畢業生在城區求職的,可依托“宜才碼”申請辦理7天免費入住,通過“宜知行”享受30天內免費乘坐城區公交。
02 加強就業創業保障
在城區購房安居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在社區登記后,依規享受補貼性技能培訓、就業跟蹤服務指導、匹配公益性崗位,30天內為每個家庭推薦至少1個就業崗位。有創業意愿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基礎上,可以農民自建房、承包地經營權、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服務;在城區購房安居的,還可申請國有平臺公司定期推出的免收1年租金的商業用房。
提升社會保障水平
03 發放社會保險補貼
對在城區購房安居的農村轉移和搬遷安置勞動力,在購房所在轄區區級政務服務中心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時,沒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退捕漁民社保補貼的,由購房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每年2000元補貼,最長可補貼10年。
04 保障進城農民合法權益
維護進城購房安居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根據自愿原則由屬地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做好承包地土地流轉、社會化服務,盤活利用好閑置資產。
便利義務教育入學
05 確保全員入學
在城區購房、租房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入,均可通過“宜格服務”小程序為其子女申請義務教育學位,各區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公民同招”的原則,結合學位供給情況分配學位。
鼓勵支持生育養育
06 降低生育養育成本
對2022年9月22日(含當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戶宜昌的宜昌戶籍產婦,可通過“宜格服務”小程序申報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5000元。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戶籍家庭,可申報享受每孩每月育兒補貼金500元,直至3周歲;子女在宜接受學前教育的,可申報享受幼兒園保教費補助。鼓勵國有企業、村(社區)集體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對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給予一次性生育獎勵。
07 落實生育休假制度
鼓勵支持各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的產假延長至1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其配偶護理假從15天延長至30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執行。
提升住房安居保障能力
08 優化首套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公積金部門、金融機構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居民家庭正在出租或掛牌出售的自有住房,支持金融機構在辦理新購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時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09 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和賬戶余額掛鉤。放寬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核查及認定標準,實施第二套住房“商業銀行購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有一次已結清公積金貸款且無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房”政策。
10 加大購房貸款支持力度
針對農業轉移人口、靈活就業人員等不按月取得工資收入的群體,公積金部門、金融機構按國家現行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探索按季還貸、按年還貸等靈活還貸方式。探索設立城區購房貸款救助基金,購房人出現還款困難時,可通過“證明+承諾”方式申請救助基金。
11 引導農村人口向城區轉移
城區外的宜昌農村戶籍人口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可與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疊加享受。礦區、化工園區、地質災害區、生態脆弱區及因重大項目建設等需外遷的居民選擇城區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于安置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次月起即可在城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12 優化現行購房支持措施
對各類人才新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及大專5萬元、中專(中職、技校)3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其他類型人才按分類對應標準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疊加”原則享受補貼政策。
對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單套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可與人才購房補貼疊加享受。
享受購房補貼的方式,由購房人自行確定,可用于購買商品住房購房款抵扣,也可用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款項抵扣。
城區城市社區以外的農村居民,在城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購買城區存量安置房。
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綜合民生服務窗口,公布相關業務辦理部門咨詢電話,負責政策咨詢、全程指導、服務代辦等。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有政策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上級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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