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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試行)》《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云建規〔2024〕3號)(以下合稱《裁量基準》)已經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云政辦備〔2024〕84號)審查通過,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對《裁量基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23〕11號)等相關文件,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啟動《裁量基準》制定程序,在廣泛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社會公眾和相關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裁量基準》。
二、制定目的
(一)指導執法。根據《裁量基準》,選擇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選擇裁量階次,確定行政處罰種類、罰款金額,為執法人員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導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和運用行政處罰裁量。
(二)細化裁量。對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梳理,細化處罰標準,形成集權威性、可操作性、實用性和指導性于一體的《裁量基準》。
(三)規范裁量。通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化行使,對違法類別、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近的違法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做到基本一致,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確保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方便查詢。將各項規定按照管理類別進行分類,方便執法人員在執法實踐工作中快速查找和引用相關條款。
三、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法律授權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23〕11號)等相關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涉及的96部法律、法規、規章,在制定過程中,認真總結、提煉、吸收近年來行政執法實踐經驗,學習借鑒省外先進經驗和做法,確保內容的權威性、準確性、實用性和地方性。
四、制定原則
(一)處罰法定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事項、條件、程序、種類、幅度進行,充分考慮調整共同行政行為的一般法與調整某種具體社會關系或者某一方面內容的單行法之間的關系,做到相互銜接,確保法制的統一性、系統性和完整性。
(二)堅持程序公正。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學合理地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公平合理原則。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綜合考慮行政職權的種類,以及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法律要求和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屬必要、適當,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平等對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類別、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近的違法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基本一致。
(四)過罰相當原則。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避免畸輕畸重、顯失公平。通過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五)堅持高效便民。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簡化流程、明確條件、優化服務,切實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濫用行政裁量權,防止執法擾民和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地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便利。
五、裁量適用
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優先適用法律效力層級高的法律規范。在法律效力相同的情況下,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違法行為發生后,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被修改的,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六、主要內容
包括《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試行)》總則、裁量權基準與適用、保障與監督及附則,附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裁量基準》體例,按照管理類別分為城鄉建設、建筑業、住房和房地產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處罰裁量標準四個部分。其中:一是城鄉建設部分:分為公用事業類、市政工程類、市容環境管理類、園林綠化類、歷史風貌類等。二是建筑業部分:分為招標投標類、建筑節能類、建筑設計類、工程質量類、工程安全類、工程造價類、消防類、行政許可類、環境保護類。三是住房和房地產業部分:分為房地產開發交易類、物業管理類、住房公積金管理類、房屋使用管理類、房地產中介服務類、房屋征收類、住房保障類。四是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處罰裁量標準。規范了處罰依據,適用條件,細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限。以上四部分裁量處罰包括938項違法行為裁量處罰事項,四部分大項以一、二、三、四表示;大項分為若干分項,分項以(一)(二)(三)(四)……表示;分項分為若干子項,子項以001開始按順序編碼。子項內容包括序號、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處罰依據、適用條件、具體標準及備注組成,參照《裁量基準》或本地區裁量基準中的適用條件,依法確定行政處罰種類、罰款金額。《裁量基準》于2024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等內容。
為保障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準確理解掌握并運用《裁量基準》,我們組織編寫了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操作規程、云南省城市管理執法辦案工作手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匯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摘編與評析,作為《裁量基準》參考用書,電子文件在云南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上(網址https://www.ynygf.com)上,請自行登錄下載。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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