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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的公告
藏建公告〔2024〕97號
各建筑業企業,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持續推動建筑市場便民利企服務改革,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全面激發建筑市場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我廳在積極總結工程監理資質智能化審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在全區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試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申報
建筑業企業在資質申報時,可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zjt.xizang.gov.cn:8010/)“企業登錄”進入資質申請頁面,按照系統設置模塊和資質標準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二、資質審批
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過程中,企業基本信息、注冊人員等信息,通過工商庫、“四庫一平臺”相關數據庫自動獲取比對,對其他信息實行信用承諾制,由企業在申報資質時,按照要求在系統內填報承諾書后下載打印,并加蓋公章且簽字按手印后上傳系統。系統將根據抓取相關人員情況,與已轉化為機器語言的量化評審標準進行比對,通過智能化判定,生成審查結果,實現審批全過程“零見面、零跑腿、零干預”,從而節省企業辦事時間,降低企業準入成本。
三、審批復核
建筑業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推行觸發式監管,凡是對資質審批有投訴的,啟用人工復核程序。同時,每季度按10%的比例,對企業資質申報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人工復核。在復核中,對發現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四、相關要求
(一)我廳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建立審批后動態監管機制,若發現承諾事項與實際不符、生產經營活動不規范等情況,將依法撤銷新核準的資質,并記入不良行為企業信用記錄。
(二)建筑業企業在申報資質過程中,對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以及對智能化審批的意見建議,可及時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反饋。聯系電話:0891—6819039;電子郵箱:HR0891@126.com(主題:智能化審批XX企業名稱)。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不設試行期,通過試點系統逐步穩定后將全面推行,不再單獨發文告知。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辦事指南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12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0月15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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