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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阿壩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監管分局7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政策涵蓋了購房補貼、“以舊換新”、房票安置等多項優惠政策,拿出真金白銀支持住房消費,活躍房地產市場交易,更好發揮房地產業在“促消費、穩增長、惠民生”中的積極作用。這些政策的實施將為購房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優惠,同時有效促進我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加大實施購房補貼支持力度
(一)支持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阿壩州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的房源,享受以下政策。
1.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的,按建筑面積給予購房補貼200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2.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積給予購房補貼300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3.若購房人(或多位購房人之一)為阿壩州農村戶籍居民,按建筑面積給予購房補貼400元/平方米,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4萬元。
以上購房補貼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在阿壩州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新建車位車庫并完成網簽的,給予購房補貼5000元/個。購買新建商業用房并完成網簽的,給予總房款2%的購房補貼,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商品住房“以舊換新”。2024年1月1日以來,出售自有住房完成產權過戶,并在措施有效期內,在阿壩州購買參與購房補貼活動項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網簽的,給予“以舊換新”購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積的,給予新房合同價款0.5%的購房補貼,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0.5萬元;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積的,給予新房合同價款1%的購房補貼,單套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
以上措施網簽合同簽約金額以享受補貼前金額為準。對參與購房補貼的房源銷售價格,按照“一房一價”進行鎖定,房源鎖定銷售價格依據本項目同類房源近6個月商品房網簽銷售均價合理確定,銷售價格由開發企業申報,并在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本措施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限價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各類安置房。以上購房補貼政策由各縣(市)配套實施細則落實。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四)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發放未到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五)開展住房公積金“代際互助”。繳存職工在阿壩州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以及繳存地同在阿壩州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六)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作為房屋認定套數,并執行相應利率政策。
三、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試點
(七)擴大房票安置范圍。在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村(居)民避險搬遷、城中村改造、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中,鼓勵發放房票實施安置。
四、夯實服務保障,大力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
(八)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核準備案、施工許可辦理流程,全面簡化用地、規劃、圖審等申請材料,加快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提早開工建設。
(九)鼓勵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十)降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成本。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房貸利率,2024年10月31日前,各銀行機構統一對存量房貸利率實施批量調整,調整后利率不高于LPR-30BP。
(十一)支持收購存量房,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按照國、省政策要求,用好專項債券、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來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促進房地產市場的供需平衡,進一步優化保障房的供給,滿足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十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落實土地出讓與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掛鉤機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應。科學規劃增量優質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積率的高品質住宅用地供應,合理控制商業用地、商住用地供應規模和節奏。停止執行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措施中有明確時限的,以明確的時限為準。若國家、省有新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措施由阿壩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曾維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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