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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陜建科發〔2024〕5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加快推進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推動我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標識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認定和管理,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初審、推薦等工作。
(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地區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認定和管理并匯總上報認定信息,負責本地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組織申報、初審和推薦等工作。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負責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受理和管理的日常事務,負責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申報受理、形式審查,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形式審查;建立并管理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資料檔案和數據。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所需經費應列入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二、嚴格標準執行
(一)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可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2024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2024年版),按新版標準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確定建設水平,提出設計要求。工業建筑項目,評價時仍按《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2013)。既有建筑改造項目,評價時仍按《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
(二)推動綠色建材應用,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民用建筑)的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分別不低于10%、20%、30%。發揮政府采購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加大綠色建材采購力度。
(三)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圖設計中應包含綠色建筑設計專篇。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標準進行查驗。在交付時,建設單位應提供綠色建筑使用說明書。綠色建筑預評價應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進行,綠色建筑終評價應在建筑工程竣工并投入運行一年后進行。
三、加強工作落實
各地要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項目監管,在綠色建筑項目全過程管理中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2024年版),推動我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問題或有改進建議,請及時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陜建發〔2023〕1150號)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失效。
聯系人:崔浩宇 聯系電話:029-63915775
郵 箱:kjc5775@163.com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30日
來源:陜西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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