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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城管局(委),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北海市市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崇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強全區城市管理制度化法治化建設,規范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最新要求,以及我區工作實際,我廳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修訂并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文書參考樣式》(2024版)(以下簡稱《參考樣式》),現印發給你們。
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其他主管部門可以參照適用《參考樣式》。請各單位在使用《參考樣式》過程中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反饋意見,我廳將適時對《參考樣式》予以完善。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
處罰文書參考樣式(2024年版)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文書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填寫
(一)自然人:填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一般與居民身份證的信息一致。
(二)個體工商戶: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以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填寫字號、經營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有效證件類型及號碼、地址、聯系電話等;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以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填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有效證件類型及號碼、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填寫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證照類型及編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一般與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二、文書編號規則
法律文書的編號統一由文字與數字相結合的方式設定,文書編號的形式為:地區簡稱+城管+文書簡稱+年份號+順序號組成。
(一)地區簡稱。一般與同級人民政府發文文號使用的簡稱相同,如南寧市青秀區簡稱“南青”。
(二)文件簡稱。文書簡稱用文書標題中的關鍵字加上“字”表示。例如,行政處罰告知書的簡稱為“城管罰告字”。
(三)年份號。文書制作年份號用“〔 〕”表示,內填具體年份數字。例如,2023年制作的文書為“〔2023〕”,2024年制作的文書為“〔2024〕”,以此類推。
(四)順序號。文書順序號內填4位阿拉伯數字,按照案件辦理的先后順序編制,自0001號至9999號,自然遞進。
三、文書制作基本要求
本說明中所稱文書,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書式樣。文書制作應當完整、準確、規范,符合相關要求。文書由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規定的式樣自行印制,并由本機關監制和管理。
(一)文書規格。
除有特別要求的文書外,所有文書制作統一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執法過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動執法設備現場打印文書的,在文書格式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文書規格大小可以適當調整,參考規格為寬度80cm或60cm的打印卷紙。
(二)文書格式。
制作、打印文書時,參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1.標題:文書標題中行政機關名稱使用3號小標宋簡體;文書名稱使用2號小標宋簡體;文號使用4號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2.正文:同一文書正文盡量保持字體、字號一致,需加蓋公章的制作式文書,正文使用4號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表格內文字使用4號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阿拉伯數字使用4號Times New Roman。
3.落款:使用4號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4.排版:行距為固定值28磅,表格及填寫式文書盡量一頁排完。落款需加蓋公章的制作式文書,公章與正文盡可能同處一頁;文書頁數在2頁或2頁以上的,需標注頁碼。
(三)填寫式文書制作要求
1.文書可以直接電腦打印或手工填寫。手工填寫的,應當使用黑色水筆、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范、文面整潔。文書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空項用“\”反斜杠處理);摘要填寫的,應當簡明、準確;有選擇項的應當根據需要勾選,文書中“□”表示其內容供選擇,在選定的“□”中打勾,選擇“其他”的,還應當在隨后的橫線處填寫具體內容。簽名和注明日期,必須清楚無誤,有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打印。
2.文書所留空白不夠記錄時,可加附頁,所加附頁也應當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制作,由相關人員簽名并捺指印,并按順序編頁碼。
3.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當場出具的文書可以采用自帶復寫形式,并標注聯號。
4.文書中的記錄內容應當具體詳細,涉及案件關鍵事實和重要線索的,應當盡量記錄原話。記錄中應當避免使用推測性詞句,防止發生詞句歧義。描述方位、狀態的記錄,應當依次有序、準確清楚。
5.填寫法律依據時應當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全稱,并具體到條、款、項。
6.文書末尾應當按照要求寫明出具文書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并加蓋該機關的印章。
7.需要當事人簽名確認的文書應當由其本人簽名,不能簽名的,可以捺指印;屬于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簽名,或者加蓋單位印章。
8.文書中的法律救濟途徑告知部分應當在相應的橫線處寫明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復議機關名稱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人民法院名稱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
9.各種清單中“編號”欄,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順序從“1”開始逐次填寫;“名稱”欄填寫材料、物品的名稱;“數量”欄填寫材料、物品的數量,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規格”欄填寫材料、物品的具體規格;“型號”欄填寫材料、物品的具體型號;“備注”欄可另外填寫材料、物品的品牌、顏色、新舊等特點。表格多余部分應當用“\”反斜杠劃掉。
10.調查(詢問)筆錄、聽證筆錄等內容的記錄采取問答形式。記錄時,每段應當以“問”、“答”為句首開始,回答的內容以第一人稱“我”記錄。
11.文書內容不得涂改,必須更正的,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捺指印確認,或者重新制作。
四、復印件(影印件)制作要求
(一)當事人提供身份或資格證明或其他文件原件的,復印(影印)后,由執法人員在不影響重要信息處手寫“與原件核對無誤”,簽名并簽署日期;或加蓋樣章﹝印章為方形,尺寸約6cm(長)*2cm(寬),采用藍色油墨﹞,填寫相關內容。

(二)當事人僅提供復印件的,由當事人在不影響重要信息處手寫“此件為復印件(影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簽名并簽署日期;或加蓋樣章(印章規格同上),填寫相關內容。

(三)特殊情況下,由行政機關調取的主體證明材料需經當事人核對,由當事人在不遮擋重要信息處手寫“經核對此件信息與本人身份信息無誤”或“經核對此件信息與本單位主體信息無誤”,并簽署姓名和日期。
五、文書適用注意事項
(一)文書主要可分為“填充式”文書和“文字敘述式”文書。“填充式”文書有一聯式和兩—三聯復寫式兩種,對于“填充式”多聯文書,第一聯應留存行政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涉及第三聯的,如扣押物品需要第三方保管的,應當將第三聯文書交保管人。
(二)涉及“文字敘述式”記錄的文書,應當場交有關當事人審閱或者直接向當事人宣讀,并由當事人逐頁簽字確認。當事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應當提出補充和修改意見,并在改動處用指紋或印鑒覆蓋,當事人認為內容真實無誤的,應在筆錄上注明“筆錄上述內容已閱,記錄與我說的相符”或者“以上筆錄記載與本人口述無誤”等意思的語句,并簽名、注明日期。
(三)部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可能增加“失信行為”認定和其他將受到懲戒的內容,是社會治理方式創新的嘗試,由于各地進展不一,可結合實際,自行在文書中添加使用。
(四)《參考樣式》中文書的順序不代表行政執法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參考樣式》正式印發后,2020年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文書參考樣式》自動失效。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其他主管部門可以參照適用《參考樣式》。
目 錄
一、外部文書
(一)立案階段
1.停工(核查)通知書
2.解除停工通知書
3.立案通知書
4.不予立案告知書
(二)調查取證階段
5.協助調查通知書
6.調查(詢問)筆錄
7.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8.現場勘驗圖
9.現場照片及說明
10.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
11.抽樣取證通知書
12.抽樣取證物品處理通知書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14.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通知書
15.現場查封(扣押)筆錄
16.查封(扣押)決定書
17.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
18.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19.鑒定(檢測、檢驗、檢疫)期限告知書
20.行政強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書
21.行政強制措施現場筆錄
22.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23.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辦理許可手續建議通知書
24.責令改正情況復查記錄
25.中止案件調查通知書
26.恢復案件調查通知書
27.送達方式及地址確認書
28.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三)處罰告知(陳述、申辯、聽證)階段
29.行政處罰告知書
30.不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31.陳述申辯筆錄
32.聽證通知書
33.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4.聽證公告
35.聽證筆錄
(四)處罰決定階段
36.行政處罰決定書
37.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38.當場處罰決定書
39.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40.責令退賠違法所得通知書
(五)執行階段
41.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42.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43.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
44.加處罰款決定書
45.代履行決定書
46.代履行催告書
47.立即代履行決定書
48.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書
49.代履行完畢確認書
50.中止強制執行通知書
51.執行協議
52.恢復強制執行通知書
53.終結強制執行通知書
54.行政強制執行現場筆錄
(六)案卷其他材料
55.送達回證
56.回避決定書
57.物品處理記錄
58.補正通知書
59.更正通知書
二、內部文書
(一)立案階段
60.檢查記錄
61.舉報記錄
62.立案審批表
(二)調查取證階段
63.證據照片(圖片)登記表
64.封條
65.執法協助調查函
66.征詢意見函
67.案件移送函
68.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69.撤銷立案審批表
(三)處罰告知(陳述、申辯、聽證)階段
70.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
71.陳述申辯、聽證復核意見書
72.聽證報告
(四)處罰決定階段
73.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書
74.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五)執行階段
75.強制執行申請書
(六)結案階段
76.案件結案報告
77.卷內文件目錄
78.卷宗封面
79.卷內備考表
(七)案卷其他材料
80.案件材料粘貼專用紙
81.行政執法相關事項審批表
82.指定管轄申請書
83.指定管轄決定書
84.案件證物袋
三、供當事人參考示范文書
(一)調查取證階段
8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86.授權委托書
(二)處罰告知(陳述、申辯、聽證)階段
87.放棄陳述、申辯權利聲明
88.放棄聽證權利聲明
(三)處罰決定階段
89.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書
參考樣式文書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停工(核查)通知書
城管停字〔 〕第 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你(單位)在 (具體地點) ,進行 (當事人實施的具體行為) 的行為。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 (法律、法規或規章條、款、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到(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接受調查處理:
1.上述行為的書面情況說明。
2.身份證明材料。
3. 。
4. 。
逾期不接受調查或繼續上述行為的,本機關將依法查處。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停工(核查)通知書》制作指南
停工(核查)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經過執法檢查后尚未正式立案前認為行為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需要立即停止該涉嫌違法行為以防止影響擴大,降低各方損失,同時要求行為人于一定時間到規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的法律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準確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準確填寫執法檢查日期,需要與《檢查記錄》記載的時間相對應。
(三)涉嫌違反的法律、法規或規章要寫全稱,有條、款、項、目的,必須具體到條、款、項、目。
(四)需要明確接受調查處理的時間段,確保該時間段內行為人能夠提交相關材料接受執法人員的調查。同時詳細填寫進行調查詢問的具體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避免因通知不詳而延誤案件調查。接受調查詢問的地點可以是案件承辦機構辦公所在地、被詢問人辦公所在地或者其他辦公地點。
(五)列明當事人接受調查處理時需要攜帶的相關材料,即行政機關為查明案件需要但由當事人自己保管的材料。
(六)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停工(核查)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初步確定當事人存在涉嫌違法行為,正式立案前需要當事人進一步配合調查的前提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確需當事人停止涉嫌違法行為以降低危害、防止影響擴大時使用的文書。多用于查處違法建筑建設。
(二)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歸檔,并與《送達回證》配套使用。
參考樣式文書2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解除停工通知書
城管解停通字〔 〕第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或者自然人姓名) :
經查,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具體地點) 進行 (當事人實施的具體行為) 的行為。依據 (法律、法規或規章條、款、項) 的規定,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下達了《停工(核查)通知書》( 城執停字〔 〕第 號),責令你(單位)自 年 月 日停工(核查)。
現經查驗,你(單位)已 (扼要闡述解除停工的依據和理由) 。本機關現通知你(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停工(核查)通知書》( 城管停字〔 〕第 號)。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解除停工通知書》制作指南
解除停工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經過調查核實后確定解除當事人停工不會擴大危害或已明確當事人不存在違法行為向當事人發出解除停工通知的法律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準確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準確填寫當事人實施的涉嫌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以及客觀事實行為。
(三)解除停工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要寫全稱,有條、款、項、目的,必須具體到條、款、項、目。
(四)經查驗,解除停工的,在通知書中扼要闡述解除停工的依據和理由。
(五)準確填寫《停工(核查)通知書》文號,應與實際送達當事人的一致。
(六)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解除停工通知書》常與《停工(核查)通知書》配合使用。在調查后確實認為有必要、不會擴大各方損失增大社會危害或當事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予以解除停工。
(二)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歸檔,并與《送達回證》配套使用。
參考樣式文書3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立案通知書
城管立通字〔 〕第號
(自然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
你(單位)涉嫌實施的 行為,本機關已依法予立案,并將開展進一步調查。調查終結后,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義務如實回答本機關的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在本機關調查期間,你(單位)可以陳述事實、理由,提交相應證據。本機關將對你(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復核;你(單位)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本機關將予以采納。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立案通知書》制作指南
立案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經立案審批后確定立案,并向當事人作出告知其涉嫌違法行為已立案并將進一步調查時使用的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準確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并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一致。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三)寫明涉嫌違法行為當事人實施具體行為的事項。
(四)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歸檔,并與《送達回證》配套使用。
參考樣式文書4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不予立案告知書
( )城管不立告字〔 〕第 號
(自然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投訴舉報 □檢查發現 □媒體披露 □部門移送 (被舉報人姓名或名稱) 的 行為,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不予立案理由) ,不符合立案條件,根據 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告知書》制作指南
不予立案告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接到投訴舉報、檢查發現、媒體披露以及部門移送后,經審查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向提供信息來源的自然人和單位告知不予立案的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在信息來源方式前的“□”處劃“√”,并填寫日期。
(二)寫明被舉報人實施具體行為的具體事項。
(三)準確列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全稱及具體條款。
(四)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相關主體,一份附卷歸檔,并與《送達回證》配套使用。
參考樣式文書5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協助調查通知書
城管詢字〔 〕第 號
(被詢問人的姓名或名稱) :
你(單位)在位于 發生的涉嫌 行為,本機關已予以受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作為本案相關人員,你(單位)有義務如實回答本機關的詢問,并協助本機關依法開展的調查或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現請你(單位)務必于 年 月 日 時 分到 (地點)接受調查詢問,并請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一、被詢問人是自然人的:
(一)本人來接受詢問的,攜帶身份證原件;
(二)委托他人接受詢問的,受托人需攜帶委托人身份證、受托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等原件。
二、被詢問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的:
(一)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或經營者)來接受詢問的,請攜帶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或經營者)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等原件。
(二)委托他人接受詢問的,受托人需攜帶委托人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或經營者)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等原件。
(三)確實無法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三、其他: 。
逾期不到或者不如期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和接受調查,你(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與當事人關系: 聯系電話:
簽收人: 年 月 日
備 注: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協助調查通知書》制作指南
協助調查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依法行使職權,查辦違法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通知當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到達有關的辦公場所協助調查而使用的法律文書。目的是為了查清案情,進一步了解案件的相關事實。
一、填制規范
(一)準確填寫協助調查人的姓名或名稱,并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寫明與協助調查人相關的案件的發生地點以及案件涉及的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名稱。
(三)寫明要求當事人前來進行協助調查的具體時間,并詳細填寫協助調查的具體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避免因通知不詳而延誤案件調查。進行協助調查的地點可以是案件承辦機構辦公所在地、協助調查人辦公所在地或者其他辦公地點。
(四)告知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除已列明事項外需要攜帶的材料在“三、其他”后的橫線上另行填寫,如相關許可證件;若無其他需要攜帶的材料,則在橫線填“無”。
(五)有當事人或其授權的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寫明簽收時間,并留下聯系電話,以便催辦。
(六)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本文書僅限于查辦案件需要,除此之外,不應制發本文書。
(二)要求協助調查人前來進行協助調查,僅僅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采取的一種調查取證手段,其本身不具備強制性。如當事人不愿前來進行協助調查的,不能強制其前來。
(三)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隨卷存檔。
參考樣式文書6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調查(詢問)筆錄
詢問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詢問地點:
被調查(詢問)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聯系電話: 與本案關系: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
工作單位或住址:
調查(詢問)人: 執法證號:
執法證號:
記錄人: 翻譯人員:
問:我們是 的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調查。您享有以下權利: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或者所出示的執法證件與其身份不符的,您有權拒絕調查詢問;在接受調查(詢問)之前,您有申請我們回避的權利。同時,您應承擔以下義務:您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并協助調查,不得作偽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您是否聽清楚了?
答:聽清楚了。
問:您是否申請回避?
答: (采用一問一答方式進行)
被調查(詢問)人簽名: 第 頁 共 頁
(筆錄正文結束后應寫明“以下筆錄無正文”)
(筆錄尾頁應注明“筆錄上述內容,記錄屬實。”)
被調查(詢問)人簽名: 年 月 日
調查(詢問)人簽名: 年 月 日
翻譯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記錄人簽名: 年 月 日
第 頁 共 頁
《調查(詢問)筆錄》制作指南
調查(詢問)筆錄,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向當事人以及其他知曉案件情況的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文字記載。調查(詢問)筆錄是實施行政處罰的證據之一,使用頻率較高。筆錄中記載的內容將決定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的種類及具體數額。筆錄的制作質量,取決于行政執法人員(包括詢問人和記錄人)的法律功底和業務水準。本文書主要適用于行政處罰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可以不使用。
一、填制規范
(一)詢問時間應包括起止時間,具體到分,起止時間一律使用24小時制。凡進行2次以上詢問的,第2次以后的詢問筆錄應當在筆錄右上方空白處注明“第×次詢問”。
(二)詢問地點寫明承辦人員詢問被調查(詢問)人的具體地點,應具體到門牌號、房間號等。
(三)寫明詢問人和記錄人的姓名、執法證號。詢問時必須有兩名及以上執法人員在場。
(四)寫明被調查(詢問)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聯系電話、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單位或者住址,并注明與本案的關系。一個詢問筆錄只針對一個被詢問人,不能同時詢問多人。如果當事人是代表單位的,應寫明被調查(詢問)人在單位擔任的職務,并提取該單位的書面委托。當事人為少數民族、殘疾人(聾啞)、外國人等語言溝通有障礙的,應有翻譯人員在場。
(五)寫明執法人員向被調查(詢問)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告知其如實回答問題的義務和申請回避的權利。
(六)詢問采用一問一答方式進行,內容應包括:
1.首次詢問當事人時,應當問明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問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住址和聯系電話等內容;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在上述自然人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案情問明字號名稱、經營場所、營業執照注冊號等內容;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問明單位的全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與職務、住所、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執照注冊號和聯系電話等詳盡內容。已經實行“三碼合一”的填寫社會信用代碼,不再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等。
2.在記錄詢問人和被調查(詢問)人之間的對話時,對于詢問人,可以用“問”字起頭,表示是其提出的問題;對于被調查(詢問)人,可以用“答”字起頭,表示是其所作的敘述。詢問人提出一個問題后,應當要求被調查(詢問)人回答,如被調查(詢問)人不回答或拒絕回答的,應當寫明被調查(詢問)人的態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3.詢問人的提問要求圍繞查清可能違法行為的事實過程進行,重點可圍繞“五何”要素展開,即何人、何時、何地、何事、何果,也就是誰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從事了什么行為,該行為是如何實施的,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筆錄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對詢問的重點過程應當記錄完整。記錄應圍繞需調查的行為事實的相關情況,對重點內容詳細記錄;對與案情無關的內容,不要記錄。記錄人應忠實于被詢問人的原意,不隨意加進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隨意增刪和更改。
4.詢問過程中應當向當事人提問是否因同一類違法行為或同一違法行為受過相應的行政處罰,若當事人回答有,則進一步詢問具體處罰情況以方便后續核對,便于確定處罰幅度、防止一事再罰。
(七)詢問結束后,應當要求被調查(詢問)人審閱筆錄,被調查(詢問)人發現記錄有誤,可以要求修改筆錄。在修改的地方,要讓被調查(詢問)人一一簽名、捺手印或蓋章,予以確認。修改時,不能涂改,避免遮蓋原來記錄的內容。被調查(詢問)人要求作較大修改的,修改的內容將與記錄的原文存在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調查(詢問)人在筆錄后另外書寫,并簽名確認。如被調查(詢問)人是文盲無法審閱筆錄的,詢問人應向被調查(詢問)人宣讀詢問筆錄的全部內容,并由其確認其內容是被調查(詢問)人的原意。
(八)詢問筆錄制作完成后,被調查(詢問)人應當逐頁簽名。在文書末尾(緊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調查(詢問)人應當書寫“筆錄上述內容,記錄屬實”的字樣,并簽名、注明日期。如被調查(詢問)人拒絕簽章,應注明情況,并由兩名執法人員簽名。詢問人和記錄人也應逐頁簽名、注明日期。
(九)詢問內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調查(詢問)人的簽名有較大的空白部分時,空白部分應填充空白符號或書寫“以下筆錄無正文”。
(十)筆錄右下角應填寫每頁筆錄的對應頁碼及筆錄總頁數。
二、注意事項
(一)每份《調查(詢問)筆錄》只能對應一個被調查(詢問)人。必要時,可以對被調查(詢問)對象進行多次詢問,每一次調查(詢問)都應當分別制作調查(詢問)筆錄。
(二)調查(詢問)時不能逼供,筆錄必須當場制作。詢問筆錄中不得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處罰種類或幅度,以求記錄客觀真實。
(三)制作筆錄時,書寫字跡要端正,保證被調查(詢問)人、其他人員可以正常閱讀。
(四)對復雜的案件,詢問人員還應當事先熟悉案情,查閱相關材料,以確定詢問目的、了解詢問對象,并在此基礎上確定詢問思路和具體提問的問題。
(五)案件當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被調查(詢問)人與上述單位之間的關系。在詢問之前,應要求被調查(詢問)人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托書等),以證明被調查(詢問)人與該單位之間的關系。
(六)詢問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有:1.詢問人員是案件當事人或者是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2.詢問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當事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3.詢問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參考樣式文書7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案由:
勘驗(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勘驗(檢查)地點:
勘驗(檢查)人: 執法證號:
執法證號:
記錄人: 天氣情況:
被勘驗(檢查)人姓名或名稱:
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或住所: 聯系電話:
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職務: 本案關系:
現場見證人:
表明身份及告知記錄:我們是 的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現依法進行勘驗(檢查)。你(單位)享有以下權利:執法人員少于兩人,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或者所出示的執法證件與其身份不符的,有權拒絕調查;依法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同時,你(單位)具有積極協助執法人員檢查的義務,并依法承擔提供偽證或隱匿證據的法律責任。
被勘驗(檢查)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第 頁 共 頁
經過現場勘察(檢查),事項及結果記錄如下: (寫明檢查的過程、內容、范圍、方式以及被檢查人或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是否到場等情況)
附件:1.現場勘驗圖;
2.現場照片 張;
3.現場攝像 分鐘;
4.其他: 。 (筆錄尾頁應注明“筆錄上述內容,記錄屬實”)
被勘驗(檢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勘驗(檢查)人簽名: 、 年 月 日
記錄人簽名: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
第 頁 共 頁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制作指南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場所等進行勘驗或者檢查所作的書面記錄,屬證據類法律文書。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過制作現場筆錄,可以將現場發生或勘查的情況,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使沒有參加現場檢查的人通過閱讀筆錄,也能清晰知道現場的原始狀況。
一、填制規范
(一)案由:簡要寫明違法主體和違法行為。
(二)“勘驗(檢查)時間”欄應寫明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檢查的時間,起止時間一律使用24小時制。
(三)“勘驗(檢查)地點” 欄應寫明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檢查的具體地點,注明具體門牌或具體位置,其中對沒有門牌或地點情況復雜的要選擇好參照物,方向、距離要準確無誤,必要時還可以繪圖說明。
(四)“勘驗(檢查)人”欄應寫明參加勘驗(檢查)人員的姓名及執法證件號。勘驗(檢查)時必須有兩名及以上人員在場。
(五)“記錄人”欄原則上應當是勘驗(檢查)人員中的一員,應寫明記錄人的姓名和執法證件號。
(六)“被勘驗(檢查)人”相關欄目應根據要求寫明被勘驗(檢查)人的有關情況。
(七)“現場負責人”相關欄目應根據要求寫明現場負責人的有關情況,并注明與被勘驗(檢查)人之間的關系。
(八)“現場見證人”欄應準確記載現場見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職業、聯系電話等情況,并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九)“勘驗(檢查)事項及結果”欄應寫明檢查的過程、內容、范圍、方式以及被檢查人或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是否到場等情況。記錄內容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記錄內容要緊緊圍繞客觀事實,包括相關的數據、位置、狀態、情形和程度等,同時要真實地記錄勘驗(檢查)的全過程,包括現場收集書證,物證,攝影、錄像的活動以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抽樣取證的相關情況,語言表述可適當簡潔。
2.描述的語言應當繁簡得當,不要使用模糊性的語言,如“大約”、“大概”、“估計”、“差不多”、“左右”等,關鍵數據應當準確,并使用專門的術語或法律用語;筆錄中出現的各種名稱,如法律名稱、單位名稱、當事人名稱、物品名稱,不得隨意省略和使用代號。
3.現場繪制的勘驗圖、拍攝的照片和攝像、錄音、檢測等內容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4.制作筆錄時,由于書寫錯誤需要修改的,不允許使用橡皮、小刀、涂改液等涂改,應將需修改處劃去,在旁邊空隙處書寫正確的文字,修改處應由當事人捺手印確認或簽字確認,文書空白部分應當寫明“以下筆錄無正文”或填充空白符號。
(十)筆錄應當交由被勘驗(檢查)人核實后逐頁簽名或蓋章,在筆錄尾頁注明“筆錄上述內容,記錄屬實”的字樣,被勘驗(檢查)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在被勘驗(檢查)人處簽名,被勘驗(檢查)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被勘驗(檢查)人處能加蓋公章的加蓋公章后由現場負責人簽名,不能加蓋公章的由現場負責人簽名;被勘驗(檢查)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現場有見證人在場的,應邀請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證明情況。勘驗(檢查)人員和記錄人員應當在筆錄上分別簽名。
(十一)筆錄右下角應填寫每頁筆錄的對應頁碼及筆錄總頁數。
(十二)“備注”中可填寫補充內容,比如被勘驗(檢查)人拒不簽名的原因或情況。
二、注意事項
(一)對違法行為現場進行多次勘驗、檢查的,每次均應制作筆錄;一個案件有多處現場的,分別制作筆錄。
(二)文書中的記錄應當與現場檢查(勘驗)的內容保持一致。如現場檢查進行照相、錄像、繪圖的,記錄內容要與照相、錄像或者繪圖所示相吻合。
(三)筆錄中不應對被查處行為定性,也不能寫明行政處罰的意見。
(四)勘驗(檢查)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有:1. 勘驗(檢查)人員是案件當事人或者是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2. 勘驗(檢查)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當事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3. 勘驗(檢查)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五)被檢查人為自然人的,現場負責人即為其本人,現場負責人處可不填寫,劃“\”反斜杠處理。若被勘驗(檢查)人在場或其負責人在場,因特殊原因無見證人的可以在見證人處劃“\”反斜杠處理。
參考樣式文書8
現 場 勘 驗 圖
(繪制的內容應當與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相一致,標注文字說明應當準確簡練) |
繪制內容: |
繪制日期: 制作人: |
當 事 人: 日期: |
見 證 人: 日期: |
勘 驗 人:日期: |
《現場勘驗圖》制作指南
現場勘驗圖,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現場勘驗(檢查)人員運用圖示的方法對違法行為發生的地點、環境、建筑、物品和遺留痕跡等所作的客觀記錄。現場勘驗圖是現場勘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的重要形式,是獲取證據的重要途徑和方法。現場勘驗圖既可作為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的附件,也可單獨作為執法文書使用。
一、填制規范
(一)勘驗圖右上應表明方向標,帶箭頭指向正北箭頭上注明字母“N”或漢字“北”,同時應繪制道路、鐵路、橋梁、永久性建筑等能反映出勘驗現場的固定參照物。
(二)繪制的內容應當與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相一致,標注文字說明應當準確簡練,一般可直接標注在圖形符號上方或尺寸線上方,也可引出標注。
(三)“繪制內容”欄應寫明勘驗圖所要說明的事項。
(四)“繪制日期”欄應填寫X年X月X日。
(五)勘驗圖應交由當事人核實后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制作人在“當事人”欄注明當事人拒簽,有證人在場的,應邀請證人簽名或蓋章證明情況。
(六)勘驗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為其中1人,勘驗人和制作人應分別予以簽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現場勘驗圖應完整反映現場的位置、范圍,做到布局合理、重點突出、畫面整潔、標識規范,如有涂改應有當事人確認。
(二)現場勘驗圖以平面圖為主。需要表示局部情況時,可引出局部放大圖,必要時也可以繪制立面圖或者斷面圖。
(三)制作完畢后要有當事人簽名,如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有書面委托書,同時注明當事人與委托代表人之間的關系。
(四)一個案件有多處現場的,應分別制圖。
(五)現場繪制的勘驗圖要注明繪制時間、方位、繪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內容。
參考樣式文書9
現場照片及說明
(照片粘貼處) |
反映內容: |
拍攝地點:拍 攝 人: |
拍攝時間:年月日時分 制 作 人: |
當 事 人: |
見 證 人: |
執法人員:執法證號: 執法人員:執法證號: |
備注: |
《現場照片及說明》制作指南
現場照片,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案件發生的場所和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觀、準確、全面、系統的固定、記錄并以其顯示的內容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類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完整的現場照片應當包括現場方位照、現場概貌照、現場中心照、現場細目照:
1.現場方位照,是記錄、固定現場位置及其周圍環境關系的專門照相,就是要把現場及周圍有顯著特點的道路、建筑物等同時表現出來,用以說明案件現場的環境特點、氣氛、季節、氣候和現場的地點、方向、位置,以及現場與周圍環境(如道路、橋梁)的關系等。
2.現場概貌照又稱現場概覽照,是記錄、固定現場全貌和現場內部各個部分之間的關系的專門照相,拍攝除外圍環境以外的整個現場情況,應盡量包括全部案件現場,而不是個別部位。
3.現場中心照又稱現場重點部位照,是拍照現場的中心位置,反映現場重點部位、主要物體的特點及其鄰近物體之間關系的近景小場面照相,主要反映現場最重要部分及其與鄰近物體的關系。
4.現場細目照又稱比例照相、檢驗照相、特寫,是記錄固定提取現場上發現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細小局部狀況和各種痕跡、物品,以及反映其形態、大小、特征等的專門照相。
(二)現場照片應客觀反映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或違法行為實施后現場基本情況,清晰、準確記錄違法現場方位、周圍環境及原始狀態,記錄物證所在部位、形狀、大小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注明拍攝人員、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以及照片所反映的內容等。
(四)現場照片應交由當事人核實后簽名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在“拒簽理由”欄注明原因,有證人在場的,應邀請證人簽名或蓋章證明情況。
(五)勘驗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為其中1人,勘驗人和制作人應分別予以簽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現場照片應做到影像清晰、主題突出、層次分明、色彩真實。拍攝的照片等資料要注明時間、地點、攝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內容。
(二)執法人員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應根據實地情況與采證需要,選擇適當的拍攝方式進行拍攝,力求現場照片客觀、真實地反映現場勘驗情況。
參考樣式文書10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
城管調字〔 〕第 號
(證據材料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因調查(違法嫌疑人姓名或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一案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二十一條、《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請你(單位)配合將下列證據材料按照通知書下方提供的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寄與我單位:
□現介紹 等2名同志前來你(單位)處調取下列證據材料:
1. ;
2. ;
3. 。
請你(單位)依法予以協助,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上述證據材料。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制作指南
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有關的證據時制作的通知性文書。調取證據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收集案件證據的重要依據和憑證,對于規范行政機關的取證活動具有重要作用。
一、填制規范
(一)“抬頭部門橫線”處應填寫證據材料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調查 一案”橫線處填寫案件名稱,具體可采用“違法嫌疑人姓名或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的方式。
(三)根據具體調取證據材料的需要,若需要證據材料持有人(單位)將證據寄發的,在“請你(單位)配合將下列證據材料按照通知書下方提供的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寄與我單位”前的“□”處打“√”;若現場調取證據材料的,在“現介紹等2名同志前來你(單位)處調取下列證據材料”前的“□”處打“√”并填寫兩名調取證據材料的行政執法人員,必要時可括號注明執法證件號碼。
(四)“下列證據”橫線處填寫所需要調取證據材料的具體名稱。
(五)寫明證據材料持有人提供證據的具體時間。
(六)寫明本部門一至兩名負責案件查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作為聯系人,并寫明部門聯系電話以及聯系地址,以方便證據材料持有人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及時聯系溝通。
(七)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本文書僅限于查辦案件需要,除此之外,不應制發本文書。
(二)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證據持有人,一份存檔附卷。
參考樣式文書1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抽樣取證通知書
城管抽證通字〔 〕第 號
當事人:(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 址:(當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你(單位)因 行為,涉嫌違反了 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地點或者場所) 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樣取證。
附:抽樣取證物品清單
編號 | 名稱 | 數量/單位 | 規格 | 型號 | 備注 |
當 事 人: 年 月 日
執法人員: 、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抽樣取證通知書》制作指南
抽樣取證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為了查清案件的事實,抽取同一種類物品中的部分物品作為樣品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時使用的法律文書。抽樣取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賦予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的重要手段。抽樣取證的物品經過技術鑒定或者檢驗,或將成為行政機關對案件定性的證據。
一、填制規范
(一)有相應的文號和當事人(即被抽樣取證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其中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寫明抽樣取證的理由。
(三)有抽樣取證的決定內容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四)載明抽樣取證的地點或場所。
(五)標明抽樣取證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征等。
(六)有當事人即被抽樣取證人簽名并注明“上述物品經核對無誤”的意見及日期。
(七)有參與抽樣取證的行政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
(八)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文書的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沒有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應有2名行政執法人員注明情況并簽名或在現場的其他人簽名見證;如其他人簽名見證的,要說明見證人與本案的關系。
(二)抽樣取證的標的是種類物,被抽樣取證的物品數量較多,且具備同一類物品所共有的特征。
(三)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交當事人作為抽樣物品憑證,一份隨抽樣物品備查,一份附卷歸檔。
參考樣式文書12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抽樣取證物品處理通知書
城管抽處通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向你(單位)制發 城管抽證通字〔 〕第 號《抽樣取證通知書》,對 等物品進行了抽樣取證。現根據調查(檢驗、檢測、鑒定)結果,依照 的規定,對被抽樣取證的物品作出以下處理: (具體處理意見) 。
附:抽樣取證物品處理清單
編 號 | 名稱 | 數量/單位 | 規格 | 型號 | 處理意見 |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抽樣取證物品處理通知書》制作指南
抽樣取證物品處理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對抽取的樣品進行處理的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有相應的文號和當事人(即被抽樣取證人)姓名或名稱,其中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應寫明抽樣取證物品的處理理由。
(三)寫明抽樣取證物品處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和處理結果。
(四)標明被處理的抽樣取證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征和處理意見。
(五)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如經檢驗、檢測和鑒定機構檢驗、檢測、鑒定的,應告知檢驗、檢測、鑒定的結果。
(二)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交當事人作為收到處理意見或返還物品的憑證,一份附卷歸檔,并與《送達回證》配套使用。
參考樣式文書13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名稱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城管登存通字〔 〕第 號
當事人:(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 址:(當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因你(單位) 的行為,涉嫌違反了 的規定。為防止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為 日:
□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受處理。
□因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為易腐爛、變質或者不易保管物品,請你(單位)在本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接受處理。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以 (當事人、第三人或行政執法機關) 保管方式,存放于 (具體地點) 。
在此期間,你(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毀、銷毀或轉移證據。本機關將在七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措施自動解除。
附: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及告知事項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全稱(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及告知事項
編號 | 名稱 | 數量/單位 | 規格 | 型號 | 備注 |
告知事項:
1.對就地登記保存的物品,在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前,當事人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不得有藏匿、轉移或擅自啟封、移動物品等行為。藏匿、轉移或擅自啟封、移動物品,妨礙本機關辦案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損耗、損壞或滅失,本機關不予賠償或補償:
(1)先行登記保存期限內,因當事人的過錯原因導致的。
(2)先行登記保存期限內,因第三人犯罪或違法行為導致損壞或滅失的。
(3)先行登記保存期限內,因物品的自然屬性發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損耗。
(4)鮮活類等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先行登記保存后,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品安全衛生證明導致無法拍賣或變賣的,且當事人在通知接受處理的期限內不來接受處理的。
(5)本機關已經告知當事人解除先行登記保存后發生的自然損耗以及當事人疏于管理導致損壞或滅失的。
(6)出現法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情形后發生的自然損耗以及當事人疏于管理導致損壞或滅失的。
3.上述物品已經解除先行登記保存的,因本機關及本機關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物品損壞或滅失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賠償或補償。
4.當事人與行政執法人員對于清單中物品核實無誤后,簽名確認。
當事人意見:(如: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經核對無誤。我已閱讀以上告知事項。)
當 事 人: 年 月 日
執法人員: 、 年 月 日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制作指南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對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采取控制和保全措施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填制規范
(一)有相應文號和當事人(被先行登記保存證據人)名稱或姓名、地址,其中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事由和理由。
(三)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四)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期限、方式和地點。
(五)告知當事人前往接受處理的期限、地點。
(六)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名稱并加蓋印章,同時注明作出的日期。
(七)附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及告知事項,清單載有下列內容:
1.對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必須當面清點,詳細標明物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等信息,并與《現場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筆錄》中記載的物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等信息保持一致。當場清點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適當的場所清點,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到場校對并進行確認。
2.清單末尾“當事人意見”處應當有當事人的確認意見,如“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經核對無誤。我已閱讀以上告知事項”,并簽名、注明日期。
(八)有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項
(一)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前提條件是“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證據以后難以取得”,不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二)辦理程序上應當經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記保存措施,再報請負責人批準。
(三)對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采取拍照、錄像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現場情況。
(四)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依法處理。執法部門應在7日內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否則視為自動解封。期限屆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既未采取任何措施,又未返還登記保存物品的,本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行政責任。
(五)對于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就地保存的,由當事人負責保存,在向當事人送達《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時,在證據物品上加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封條,交代有關情況及應遵守的義務;異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點。
(六)登記保存的物品必須是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在執法過程中,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沒有直接聯系的物品不得實施登記保存。
(七)根據國家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登記保存物品的違法行為未作相應的罰則規定,因此,執法人員應當靈活掌握,對于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登記保存物品的,在對整個案件定性、處罰時,以違法情節嚴重可以適用從重處罰原則,以法定處罰額度的上限進行處罰。
(八)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爛、變質或者不易保管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在二十四小時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者當事人難以查明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登記后,可以拍賣或者依法處理,無法拍賣或者依法處理的,可以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并留存證據后銷毀。”登記保存物品為易腐爛、變質或者不易保管的,不宜長期保存,應及時通知當事人接受處理。
(九)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交當事人作為收到登記保存證據物品的憑證,一份隨登記保存的證據物品備查,一份附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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