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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等有關規定,我局對2024年11月4日提交資料、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審查,本批次申辦事項2項,經初審符合要求的1項、不符合要求的1項。現將初審意見予以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
一、遂寧金融商業中心·蓮韻C區C1-3-06項目建筑垃圾產生事項
(一)申辦單位:瀘州市剛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二)申辦事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
(三)基本情況:遂寧金融商業中心·蓮韻C區C1-3-06項目位于市河東新區德水北路666號,施工單位瀘州市剛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該項目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許可,建筑垃圾產生數量約71立方米,經分類處理后運輸至遂寧市河東新區卓誠建材有限公司管理運營的市河東新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處置。
(四)審查意見:同意辦理,應在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暫存點,并分類暫存,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運往指定場所處置。許可證編號為“川J00字第2024甲6號”。
(五)許可時限:自審批同意之日起,至該公司與運輸單位簽訂合同的約定時間2025年7月1日止。
二、遂寧市河東新區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項目建筑垃圾產生事項
(一)申辦單位:福建開路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二)申辦事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
(三)基本情況:福建開路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市河東新區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項目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許可,工程渣土產生數量約10萬立方米,運輸至科教園旗山社區七隊,用于復耕使用。
(四)存在問題: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等要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許可證應由產生建筑垃圾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申辦。福建開路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有關合同和申報資料顯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項目總包單位僅委托福建開路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渣土運輸,無法證明該勞務公司是此項目的施工單位或土石方開挖單位。
(五)審查意見:不同意辦理。我局已一次性向福建開路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反饋審查意見及存在問題。
社會各單位及個人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所申請許可的真實性及其他情況有舉報的,請在公示期內向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及真實的聯系方式,個人舉報應署實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及真實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遂寧市船山區渠河中路663號建設大樓15樓1513辦公室;聯系電話:0825-2320318。
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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