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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對標黨的二十大關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提升資源配置質效、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市住建委完成了《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的修訂工作。
一、修訂背景
在建筑產業長期發展過程中,工程總承包是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服務需求的綜合性和集成性越來越高而逐步形成的一種新型的承發包模式,是建筑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我國建筑行業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發展方向。根據2021年3月出臺的《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21〕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滬住建規范〔2022〕4號 ,以下簡稱《評標辦法》)。從實施情況來看,總體平穩有序,行業各方對工程總承包的認識在逐步提高,實施工程總承包的意愿也在逐步加強。
立足于建立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對標建設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的國際慣例,助力本市建筑市場向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的高標準市場體系不斷邁進。對照結合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的測評意見,市住建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積極推進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為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地和精準實施,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活動,保證評標公平、公正,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亟需對配套的《評標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改的內容
工程總承包評標辦法基本沿用了原文件的框架,主要明確了工程總承包評標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評標原則、評標辦法、專家組成、施行日期等內容,結合評標辦法的調整進一步增加了技術標澄清、商務標澄清和評標委員會評審、定標、履約管理等內容。
(一)關于評標辦法(第四條)
取消了《評標辦法》中的“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兩種評標辦法,統一采用新增的“澄清低價法”。澄清低價法遵循科學擇優、嚴格履約的評標原則,通過對項目負責人及其技術團隊、勘察技術方案(如含勘察招標)、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方案、投標報價等因素的澄清,實現技術方案在合同中對應的權利及義務明確下的最低價中標,并通過嚴格的履約管理體系確保按中標實質性內容實施。
(二)關于技術標澄清和商務標澄清(第六條、第七條、附件)
在“澄清低價法”評標辦法中,增加技術標澄清和商務標澄清。招標人對項目負責人及其技術團隊、勘察技術方案(如含勘察招標)、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方案、投標報價、總承包管理方案等項目重難點提出技術標澄清要求;對商務標偏離、算術錯誤、商務標漏項、不合理報價等內容提出商務標澄清要求。投標人分別對技術標和商務標澄清要求進行響應。招標人對投標人澄清內容進行審查,未能響應或澄清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不再進行后續評審。
(三)關于評標委員會評審(第八條)
在“澄清低價法”評標辦法中,明確由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對兩輪澄清情況及商務標報價進行復核,評標委員會應根據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
(四)關于定標(第九條)
在“澄清低價法”評標辦法中,明確由招標人確定報價最低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未選擇報價最低的,招標人應充分說明定標理由,并予以公示。
(五)履約管理(第十條)
新增履約管理的相關規定,鼓勵行業管理部門或招標人建立履約管理體系,對中標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履約情況進行評價。
(六)關于施行時間(第十一條)
本評標辦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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