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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建設(建交)局,局機關各處室辦,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建筑業新發展格局,結合我市建筑業實際,現就貫徹落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建筑〔2023〕2號)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各地近三年累計完成建筑業總產值,確定排名前10的縣(市、區)為“建筑之鄉”,實施動態管理。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方面,賦予“建筑之鄉”與設區市同等審批權限。
貫徹措施:各相關單位繼續落實《廈門市建設局關于下放部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通知》(廈建審〔2020〕5號)等文件要求,持續做好與省住建廳相關部門的對接工作。(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設審批管理處、建筑業處,思明區建設局、湖里區建設局、集美區建交局)
二、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考核等方面,賦予“建筑之鄉”與設區市同等權限。
貫徹措施:省住建廳已將我市轄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的行政許可事項委托給市建設局及轄區“建筑之鄉”,“建筑之鄉”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工作,組織人事處做好指導服務。“建筑之鄉”要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考核機構資格。(責任單位:市建設局組織人事處,思明區建設局、湖里區建設局、集美區建交局)
三、在住建行業的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科技示范工程項目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立項申報方面,賦予“建筑之鄉”與設區市同等推薦權限。
貫徹措施:“建筑之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申報審查工作,推薦本地區有關單位申報科技項目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材與節能科技處、總工程師辦公室,思明區建設局、湖里區建設局、集美區建交局)
四、在建筑業改革試點方面予以“建筑之鄉”優先安排。在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樣板工程、歷史文化保護等項目申報方面予以“建筑之鄉”支持。
貫徹措施:“建筑之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建設局各相關處室按職責優先予以安排支持。(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思明區建設局、湖里區建設局、集美區建交局)
五、建立廳領導掛鉤聯系“建筑之鄉”機制,由廳領導掛鉤協調解決行業發展實際困難。廣泛宣傳推介“建筑之鄉”和建筑業龍頭企業。
貫徹措施:協調聯系省住建廳領導掛鉤我市3個“建筑之鄉”有關事項,積極主動做好配合工作。繼續做好掛鉤服務工作,對我市排名前100家建筑業企業發展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和精準指導,鼓勵企業增產增收、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筑業處,思明區建設局、湖里區建設局、集美區建交局)
六、鼓勵企業拓展省外市場,積極在省外創建優質工程,打造福建建造品牌。支持行業協會對我省企業承建的省外工程獲得省級優質工程,按照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貫徹措施:該項工作由省質量安全協會認定,各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落實抓好政策。〔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工程建設管理處,各區建設(建交)局〕
七、省建筑業龍頭企業設立全資子公司,在核定施工資質時根據注冊建造師業績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予以支持。
貫徹措施:各相關單位配合省住建廳落實該項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予以核定施工資質。〔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設審批管理處、建筑業處,各區建設(建交)局〕
八、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與省外優勢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投標。允許上述項目招標文件按照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中的最高信用分和業績計取。聯合體成員承擔的上述基礎設施項目施工業績,可在今后基礎設施項目招標項目中使用。
貫徹措施: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與市外優勢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投標。招投標活動考核此類聯合體業績和信用時,允許以聯合體成員最高一方為準。聯合體成員承擔的上述基礎設施項目施工業績,可在今后基礎設施項目招標項目中使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各區建設(建交)局,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九、對于各地確定的重點省外招商對象(包括但不限于能夠承建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我省急需專業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對所涉資質按住建部關于簡化資質審批手續有關規定辦理。
貫徹措施:對于確定的重點省外招商對象,主動輔導企業向住建部、省住建廳申報資質,協調上級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對所涉資質按住建部關于簡化資質審批手續有關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設審批管理處、建筑業處,各區建設(建交)局〕
十、積極培育招商企業,支持其做大做強。對于子公司為牽頭人與母公司組建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大型市政橋梁、大型綜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投標的,允許招標文件按照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中的最高信用分和業績計取。
貫徹措施:繼續落實《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建筑業招商引進企業營收和業績促進措施的通知》(廈建筑〔2021〕138號),允許非本市注冊建筑業企業與其在廈注冊的子公司(全資或控股)或在廈注冊的關聯企業(即最終隸屬于同一集團控股)的其中一家,組成同一專業的聯合體參與投標(承攬業務),并明確由上述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作為牽頭單位提供銷售建筑服務,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承接工程業績。招投標活動考核此類聯合體業績和信用時,以聯合體成員最高一方為準。〔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各區建設(建交)局,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廈門市建設局
2023年9月5日
原文鏈接: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09/t20230907_2784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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