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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審批效率,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13號)、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號)、《中共馬鞍山市委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馬發〔2022〕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馬鞍山市范圍內由市供水、供氣、供電企業(以下簡稱“市政公用單位”)建設或受托承建的客戶接入工程,開挖城市道路和占用綠地長度大于200米的市政外線接入工程,以及不適用于告知承諾制的3種情形。
二、辦理流程和時限
(一)申報環節
1.市政公用單位在外線工程施工前,通過線上申請或線下窗口申報的方式,提交《市政公用單位外線接入工程并聯審批表》(見附件1),由窗口統一及時轉至相關審批部門(包括自規、住建、城管、交警等部門)。
2.實行線上申報的,由窗口在平臺上及時轉至相關審批部門;實行線下申請的,由窗口在1個工作日內將申報紙質材料分發相關審批部門。
(二)受理與審查環節
1.窗口將申報材料轉給相關審批部門,涉及工程建設規劃許可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受理;涉及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由住建部門負責受理;涉及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及遷移樹木的,由城管部門負責受理;涉及占用道路交通的,由交警部門負責受理。(承諾時限0.5個工作日)
2.各相關審批部門在收到審批材料后,如需勘察現場的,均由窗口牽頭,統一組織各相關審批部門進行聯合勘察。(受理后,承諾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察)
3.各相關審批部門收到審批材料后或聯合勘察結束后,應將審批結果或意見反饋至窗口,由窗口出具統一的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承諾時限0.5個工作日)
4.因申報單位提供的《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4部分:作業區》(GB5768.4-2017)要求的,經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整改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制定方案并提交占用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流程時限內。
(三)施工環節
1.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應與市政公用單位取得聯系并同步勘察現場,初步測量道路破挖區域面積、綠化移植區域面積,并簽署現場勘察書(見附件2)。(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2.窗口根據現場勘察書內容,統一出具批復意見,并通知取證或郵寄證件。(承諾時限0.5個工作日)
3.城市道路挖掘批復意見同意后,由窗口召集施工影響區內各管線產權單位進行管線技術交底并形成書面記錄。(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4.管線技術交底完成后,住建、城管部門立即安排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組織進場施工,并通知市政公用單位做好銜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5.市政公用單位按照承諾工期組織完成管道安裝施工。
6.市政公用單位完成管道安裝后,現場移交工作面給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對實際工程量進行現場核定,并現場簽署工程移交確認書(見附件3)。(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
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恢復施工。
三、申請材料
申報單位聯合審批申請表(附件1)、施工方案(應含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提供的項目沿線管線物探報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影響道路交通的,應參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4部分:作業區》(GB5768.4-2017)要求,提供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制定的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
四、事中事后監管
1.市政公用單位、道路破復單位和綠化移植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涉及交通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做好過程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運行安全、有序。
2.相關審批部門應當依法督促相應道路破復單位、綠化遷移單位嚴格遵照《城鄉規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定以及批準的接入方案進行占道、占掘路、占綠及遷移樹木施工和道路、綠地修復。
3.相關審批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管職責,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修復質量驗收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
五、推行告知承諾制
(一)適用范圍
1.馬鞍山市范圍內由市供水、供氣、供電企業(以下簡稱“市政公用單位”)建設或受托承建的客戶接入工程,開挖城市道路和臨時占用綠地長度小于等于200米的市政外線接入工程。
2.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3種情形:
(1)城市橋梁、主干道、快速路、重要路段及重點區域的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除外)的,以及非開挖的頂管工程;
(2)占用森林(公園)林地、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圍內)、城鎮綠地喬木(樹冠垂直投影范圍內)的保護范圍、遷移樹木和臨時占用綠地在400平方米以上的;
(3)新、擴、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竣工后3年內的城市道路挖掘的。
(二)辦理流程及時限
1.告知環節。市政公用單位在外線工程施工前(有公示期要求的,應當在公示期結束后),通過馬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工改平臺”)進行線上申請、或現場告知市政管理部門審批窗口(以下簡稱“窗口”),對外線接入工程做出情況告知書(見附件4),由窗口統一轉至城管、交警支隊等相關審批部門(以下簡稱“相關審批部門”)。
實行線上申報的,由窗口在工改平臺上及時轉至相關審批部門;實行線下申請的,由窗口在1個工作日內將申報紙質材料分發給相關審批部門。
2.受理環節。窗口將市政公用單位告知書轉給相關審批部門,如無異議,即在系統內生成告知受理單;或由窗口統一出具紙質受理單(見附件5)(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因申報單位提供的《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4部分:作業區》(GB5768.4-2017)要求的,經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整改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制定方案并提交占用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流程時限內。
3.施工環節
(1)在告知書受理后,市政公用單位按照承諾工期組織道路破復、綠化移植、管道安裝等施工。
(2)市政公用單位完成管道安裝后,現場移交工作面給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對實際工程量進行現場核定,并現場簽署工程移交確認書(見附件3),移交確認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
道路破復單位、綠化移植單位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恢復施工。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的告知書(附件4),施工方案(應含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提供的項目沿線管線物探報告)。
(四)事中事后監管
1.市政公用單位要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并對涉及的交通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等進行書面承諾。
2.市政公用單位、道路破復單位和綠化遷移單位要加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運行安全、有序。
3.相關審批部門應當依法督促市政公用單位、道路破復單位、綠化遷移單位嚴格遵照《城鄉規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定以及批準的接入方案進行占道、占掘路、占綠及遷移樹木施工和道路、綠地修復。
4.相關審批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督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外線接入工程加強事中事后抽查、監管。
六、其他要求
(一)提升服務水平。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依托工改系統和政務系統,在線下設立“水電氣報裝受理專窗”的基礎上,設立“水電氣”公共事業服務報裝聯審模塊,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并聯辦理。
(二)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及省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氣供電行業收費的政策規定,全面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嚴禁向終端用戶直接收取計量裝置費用,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供水供氣供電企業應將投資界面延伸至建筑區劃紅線,不得向用戶收取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供水供氣供電企業施工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相關費用,由市、縣政府按規定承擔或減免,具體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
附件:1.市政公用單位外線接入工程并聯審批表
6.馬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水電氣”公共事項服務并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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