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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監管,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等有關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對建筑業企業加強建筑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注冊地在東莞市且已取得由我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以下兩類企業,以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受檢企業名單(附件1):
(一)被納入重點監管的企業;
(二)被投訴涉嫌存在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二、核查內容
(一)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注冊地址與資質證書是否一致;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按有關規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三、核查安排
2021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業將相關資料膠裝成冊(附件2)報送至我局市場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視為核查“不合格”。
2021年12月22日前,我局對企業上報的資料按相關規定進行核查,作出核查結論。
四、核查處理
核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核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均達到標準80%或以上),責令限期一個月內整改;核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責令限期一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新申請資質(含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資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及時報送相關資料。被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核查過程中對證件真實性有懷疑的,企業應配合及時提交證書原件進行真實性核驗。
(二)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三)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我局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撤回資質證書。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17日
(提交資料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莞龍路下橋段283號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號樓1樓,咨詢電話:0769-22207989、0769-2269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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