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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房屋市政工程(下稱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及誠信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相關貫徹落實措施明確如下。
一、明確住建部門監督管理的范圍及分工
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先行先試開展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分類評價。
(一)對建設單位的監管。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職責范圍對建設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實行誠信信息公示制度,對質量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在誠信管理平臺予以曝光公示,加大對其投資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建設單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可同步按照房地產行業相關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執行(參考附件1)。
(二)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監管。全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試行“紅黃綠”牌分類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下稱市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分類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處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復查申訴,統籌組織每季度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知識考核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下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評價的具體實施,處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初級申訴。
二、明確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體系
(一)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對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首要責任,負責牽頭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各方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建立項目管理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評價體系、檢查記錄、整改落實情況的檔案,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
(二)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參與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要切實履行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負總責。
(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熟練掌握國家、行業、地方房屋市政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和程序,依據質量終身責任制對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承擔直接責任,按照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對房屋市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保證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
三、建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分類評價制度
(一)“紅黃綠”牌分類評價規則。
1.“紅牌”。同一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1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記“紅牌”1張,有效期12個月,從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出次月首日起算。
2.“黃牌”。同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下稱總包單位)或監理單位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1宗,或專業(勞務)分包單位(下稱分包單位)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2宗,或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因質量安全不良行為、不規范行為被誠信扣分累計每滿50分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記“黃牌”1張,有效期12個月,從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出或最近一次誠信扣分次月首日起算;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因同一事件分別被行政處罰的,合并記1張“黃牌”。
3.“綠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因所管理工程項目的總包單位獲“行業評價結果”類誠信加分的,記“綠牌”1張,有效期12個月,從最近一次誠信加分次月首日起算;獲更高級別“行業評價結果”再次誠信加分的,有效期延長12個月。
4.記牌換算。區主管部門對涉及多張多類別記牌累加、有效期重疊的情況,按照以下規則進行換算,明確記牌起止時間;未盡事宜,區主管部門按照“同一區域、統一標準、實事求是、注重公平”原則裁量處理。(參考附件2)
(1)“黃+黃”。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1張“黃牌”有效期內被記第2張“黃牌”,第2張“黃牌”換算為“紅牌”,有效期與第2張“黃牌”一致;
(2)“綠+黃/黃+綠”。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1張“綠牌”有效期內被記1張“黃牌”,或在1張“黃牌”有效期內被記1張“綠牌”,有效期相應縮減;
(3)其他記牌情況不換算。
5.項目統計。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分類評價制度所稱的項目是指佛山市轄區內的工程項目;所稱的行政處罰、誠信加扣分均按照同一個工程項目統計;在同一地塊或相鄰地塊建設且責任主體均相同的多個工程項目應合并為一個工程項目進行行政處罰、誠信加扣分統計。
(二)“紅黃綠”牌分類評價程序。
1.記牌發起。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紅黃綠”牌評價工作由行政處罰、最近一次誠信加扣分承辦部門實施記牌。
2.記牌時限。“紅黃綠”牌評價工作應由實施部門在行政處罰、最近一次誠信加扣分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3.記牌流程。“紅黃綠”牌評價工作實行三級審核制,由具體經辦人提出承辦意見,經科(股)室負責人審核,單位領導審批(審批表格見附件3)。
(三)“紅黃綠”牌分類評價結果運用。
區主管部門根據屬地實際情況,結合“紅黃綠”牌分類評價及換算結果,建立與日常巡查、差別化監管和培訓考核等掛鉤的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分級監管制度。
1.一級監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得1張“黃牌”的,屬地主管部門加大對其管理工程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指導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黃牌”有效期內通過自學或培訓等途徑提升質量安全知識水平;
2.二級監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得1張“紅牌”的,屬地主管部門加大對其所在建設單位、所管理工程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約談建設單位負責領導,督促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紅牌”有效期前3個月內參加質量安全知識考核。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通過質量安全知識考核的,屬地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選優配強項目管理團隊;
3.三級監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得1張“紅牌”和1張“黃牌”的,或2張及以上“紅牌”的,屬地主管部門加大對其所在建設單位、所管理工程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約談建設單位負責領導,督促建設單位選優配強項目管理團隊。
(四)“紅黃綠”牌分類評價結果申訴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記牌評價結果不服的,可以向記牌評價實施部門提出初級申訴,由記牌評價實施部門作出初級申訴處理意見;對初級申訴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向市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訴,由市主管部門作出復查申訴處理意見。
(五)“紅黃綠”牌分類評價結果管理及信息公示
市、區主管部門要建立上下聯動、信息互通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分類評價管理臺賬,各區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實時報送“紅黃綠”牌記牌信息,每個季度第5個工作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季度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記牌情況表(附件4)。市主管部門不定期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督管理動態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落實建設單位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重要意義。各區主管部門、各建設單位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建設單位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推動工程質量提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要切實加強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區主管部門要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與市場監管聯動機制,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推進質量安全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
(三)要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各區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強化信用公示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激發建設單位主動關心質量、追求質量、創造質量和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確保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落到實處。各區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對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總結。
附件:1.房地產開發企業扣分標準(涉建設單位責任內容)
2.記牌換算參考示例
3.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記牌審批表
4.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記牌情況報送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房地產開發企業扣分標準(涉建設單位責任內容)
類別 | 序號 | 不良行為 | 扣分標準 |
開發行為 | 12 | 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約定 | 10分 |
交付與質量 | 86 | 拒絕按照買賣合同約定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 10分 |
88 | 未依法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承擔責任 | 10分 | |
89 | 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 20分 | |
90 |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不履行保修義務,或對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 10分 |
注:本表信息來自《佛山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附件3
附件2
記牌換算參考示例
黃+黃 | 記牌 有效期 | 2025年 | 2026年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
累積情況 | 黃牌 | |||||||||||||||||||||
黃牌 | ||||||||||||||||||||||
換算 | 黃牌 | |||||||||||||||||||||
紅牌 | ||||||||||||||||||||||
綠+黃 黃+綠 | 記牌 有效期 | 2025年 | 2026年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
累積情況 | 綠牌 | |||||||||||||||||||||
黃牌 | ||||||||||||||||||||||
換算 | 綠牌 | |||||||||||||||||||||
黃牌 | ||||||||||||||||||||||
附件3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記牌審批表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 |||
建設單位 | |||
工程項目 | |||
記牌類型 | ¨紅牌 ¨黃牌 ¨綠牌 | 記牌數量 | |
記牌 情況 | (簡述工作情況、記牌依據等) | ||
經辦人 意見 | 年 月 日 | ||
科(股)室負責人意見 | 年 月 日 | ||
分管領導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
注:隨本審批表附上記牌工作的證據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業評價文件等)
附件4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紅黃綠”牌記牌情況表
報送單位(蓋章): 報送時間: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工程項目 | 聯系方式 | 記牌類型 | 記牌有效期 | 紅牌考核 情況 | 選優配強 情況 |
1 | 紅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已通過 ¨未通過 ¨待開展 | ¨更換 人員 ¨增加 人員 | ||||
黃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
綠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
2 | 紅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已通過 ¨未通過 ¨待開展 | ¨更換 人員 ¨增加 人員 | ||||
黃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
綠牌 | x年x月至x年x月 |
注:本表用于記錄截至報送時間尚處于記牌有效期內的累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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