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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服規〔2024〕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動和“優化營商環境提質增效年”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4〕11號)任務安排,持續深化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審批服務清單化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審批事項清單”“審批事項特殊環節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等“四個清單”,推動清單之外無審批、流程之外無環節、指南之外無材料,統一事項實施規范,加快實現同一事項在全省范圍內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全力營造事項公開、審批透明、辦事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舉措
(一)統一規范審批事項。省直各相關部門對照《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審批事項清單(2024版)》(附件1),指導各地逐項統一標準審批事項名稱、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明確責任部門、辦理方式、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限,細化受理審查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各地應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完善跨部門辦理業務流程,優化前后置環節,精簡整合申請材料,推動申請表單多表合一,落實并聯審批等舉措。各地要按照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復雜程度、區域位置等情況,細化項目類型和事項審批具體條件,分類分級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所需辦理事項,制定或優化主題式審批流程圖,鼓勵針對“三大工程”、省列重大建設項目、民生工程、城市更新等重點項目制定專題審批服務計劃。
(二)統一規范特殊環節。省直各相關部門依據《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特殊環節清單(2024版)》(附件2),對在審批中由審批部門實施的技術審查、會議審查、專家審查、公示公告、現場核驗、聽證等特殊環節(不包括建設單位補齊補正申請材料、現場整改、自行委托中介服務以及審批部門內部流轉、審簽等環節)明確實施規范,向社會公開設立依據、適用條件、辦理流程及承諾時限,建立限時辦結機制。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設計方案審查)等事項特殊環節辦理流程,統一規范會議審議情形及時限,減少非必要的政府會議審核程序。
(三)規范優化中介服務。省直各相關部門對照《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版)》(附件3),清理無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沒有依據的,不得作為辦理行政審批的條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引導中介機構積極進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程審批系統”)“網上中介超市”平臺,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分門別類納入平臺管理,無資質要求的中介機構實行“零門檻”入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管,完善落實本行業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和執業信用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同推進作用,指導中介機構公開中介服務的辦理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推動服務效能可追蹤、服務結果可評價,確保中介服務依法依規、高質高效。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
(四)規范優化市政公用服務。各地要對照《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附件4),規范精簡申請表單、申請材料,公開服務標準、服務費用,優化服務流程。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加強對本地區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的指導監管,推動市政公用單位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提前主動開展技術指導,了解報裝意向和需求,確定項目建設可行性,提前布局項目周邊區域管網建設,為后續接入服務做好準備。對于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外線工程涉及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聯合審批,推動省內“一個章子管挖占”審批服務機制全覆蓋。
(五)規范審批服務用時。各地要梳理并公開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報裝接入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用時,明確起止時點、計時規則等,包括行政許可用時及審批事項特殊環節用時。各地要完善全流程審批用時管理體系,工程審批系統中審批事項特殊環節要反饋辦理流程節點用時信息并計入全流程審批用時。要優化時限管理和跟蹤督辦方式,不得通過“體外循環”審批、違規暫停審批計時或變通審批時限計算規則等方式“表面”壓減審批用時,避免忽視客觀事實片面壓減審批用時,切實以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作為工作評價標準,讓審批用時可預期、效能提高可感知。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清單化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公開,嚴格按照“四個清單”開展審批服務,不得隨意增加事項、環節、材料等,根據業務變化確需調整清單內容的,及時將調整依據及內容向省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四個清單”,結合實際細化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表申請,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減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各地要強化窗口人員業務培訓,對所有主要審批事項辦理咨詢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對中介服務及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提供幫辦代辦、靠前服務,推進高頻審批事項應用電子證照,實現“四個清單”信息化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系統智能預填、智能預審等服務功能,更好服務市場主體高效便利辦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審批事項清單(2024版)》
2.《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特殊環節清單(2024版)》
3.《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版)》
4.《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甘肅省水利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甘肅省國家安全廳
甘肅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甘肅省文物局 甘肅省氣象局
甘肅省地震局 甘肅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審批事項清單(2024版)















附件2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特殊環節清單
(2024版)










附件3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版)









附件4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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