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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
河住建〔2024〕39號 |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2024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市本級在建工程各參建單位:
根據河池市安委辦《全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河安委辦〔2024〕19號)和我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1日組織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市本級城區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行動共抽查22個在建工程項目的42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25臺、施工升降機17臺。檢查發現部分項目未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文件要求,部分參建各方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不完善,部分起重機械設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針對上述情況,我局及時下發了17份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責令隱患較嚴重的1個項目進行拆除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料及管理方面
部分項目起重機械設備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頂升,安裝、頂升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日常維護、保養流于形式,施工、監理、租賃、安裝等單位人員不到場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起重機械設備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如康泰家園、貴南高鐵東江氮肥廠征遷回拆安置住宅小區(一期)、幸福家園(二期)、澳門國際城四期等項目。
(二)塔式起重機
個別項塔吊主要零部件超出使用年限,租賃單位無法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相關構件具體出廠年限,被要求做拆除處理。部分項目爬梯破損、銹蝕、脫焊,爬梯內撐桿無銷軸,銷軸未使用螺栓固定,部分爬梯無護圈,開口銷未設置、未打開或使用鐵線代替;部分項目主電纜未按規范固定,電纜破皮嚴重,破皮處使用鐵線固定;部分項目未設置休息平臺,頂升平臺無防護欄桿或防護欄桿高度不足或連接板缺失,平衡臂處空洞無防護;部分項目頂升平臺、平衡臂構配件、生活垃圾未及時清理;部分項目小車防斷繩裝置變形或用鐵絲綁扎失效,小車限位、起升限位、回轉限位失效,電機無防護罩;部分項目附著拉桿安裝與方案不符;個別項目無垂直度數據等。如金城江第十四小學、學府壹號、康泰家園、幸福家園(二期)等項目。
(三)施工升降機
部分項目外籠門和吊籠門機械聯鎖裝置失效,機械鎖被破壞,籠頂天窗限位失效;部分項目未設置防雷接地;部分項目底籠門鋼絲繩斷股,傳動板與吊籠連接處銷軸明顯偏小;部分項目開口銷使用鐵絲代替;部分項目未安裝電纜護圈;個別項目標準節螺栓松動,標準件齒條松動,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線,急停開關失效等。如金和佳苑3#樓、康泰家園、澤良·御景龍庭5#、6#樓等項目。
三、整改情況
針對本次安全專項檢查發現起的問題,我局已現場反饋至建設、施工、監理、租賃及安拆單位,后續已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至各項目部,相關項目積極整改并按時提交整改回復資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各參建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相關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起重機械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組織相關人員對國內起重機械設備事故案例進行學習,深刻吸取起重機械設備傷亡事故教訓。
(三)各項目建設單位要負起首要責任,督促項目其他參建單位落實各自主體責任;各項目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和安拆單位的監督管理,壓實壓細責任,督促租賃、安拆和維保的企業及項目人員履職到位。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2024年12月10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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