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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提升全市營商環境,推動工業項目早竣工、早投產、早見效,11月20日我市印發《惠州市推動工業項目“完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全市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的一般性工業投資項目,可納入“完工即投產”或部分投產的實施項目。
適用范圍
申請納入“完工即投產”或部分投產的實施工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整體質量安全進行充分研判,在確保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向所在縣(區)工業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經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可納入“完工即投產”或部分投產。項目存在涉及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生產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易發生職業中毒的化學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乙酸甲酯等)、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周邊產生糾紛的工業項目;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必驗類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等情形的不在適用范圍。
支持措施
為推動工作落實,《實施方案》從事前輔導、聯合驗收、工程施工等方面予以支持。
1.支持竣工投產全流程事前輔導。各相關部門對驗收和投產相關事項建立聯合事前輔導,主動服務機制。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主動安排提前介入服務,確保項目投產前驗收合格。
2.支持分棟分批聯合驗收。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可單獨投入使用。
3.支持提前開展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業項目主體結構尚未封頂前,根據主體結構樓層施工完成情況,相應樓層位置的混凝土澆搗時間、混凝土和砂漿砌體檢測試驗強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且已落實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允許裝飾裝修工程提前施工。
4.支持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工業項目在設備安裝部位所在的廠房完成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后,生產設備可提前進場安裝。
5.支持優化聯合驗收相關事項辦理流程。綜合運用“承諾+容缺+限期補正”等方式,加快辦理工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檔案移交、排污許可證審批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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