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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擬修訂《關于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24年7月9日印發的《關于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規〔2024〕4號),與《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不符,現對個別條款擬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部分“培大育強企業,提升綜合實力”第5條中“支持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和一級資質優質企業在泰州遷入綜合型總部或者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型總部”的“支持”修改為“鼓勵”,并刪除該條中“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落戶和經營場地獎補以及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
附件:《關于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稿).docx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16日
關于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修訂稿)
為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規〔2023〕1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轉型升級,提升產業質態
1.推動建筑業企業向基礎設施領域拓展。支持引導建筑業企業進入港口航道、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水利工程、電力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和5G基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各地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不低于投資額50%的項目和標段,鼓勵符合條件的骨干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每家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泰州通管辦、泰州供電公司,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以下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不再單列)
2.推動發展綠色建造。政府投資項目率先示范,強化裝配式建造方式和BIM技術應用,鼓勵建設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每年力爭入選2個省級城鄉建設發展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獎補項目。對星級綠色建筑,在綠色金融、優質工程評選、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加大綠色建材應用推廣力度,引導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行分級評價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積金中心)
3.推動設計行業轉型。以推廣BIM正向設計為重點,推動BIM技術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應用。政府投資的辦公樓、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城市標志性建筑和重要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經本級政府同意,BIM設計費用納入工程概算。推動施工圖審查應用BIM技術。全面構建設計人才體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設計企業,加強省級設計大師儲備人才培養。推廣全過程、陪伴式設計,持續推進設計師下鄉服務,探索建立設計師服務社區機制。到2026年,全市培育甲級資質設計院不少于12家,培養省級設計大師儲備人才3名、市級設計人才30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推動全過程工程咨詢。在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試點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建設單位進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包。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鼓勵投資咨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等企業拓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提高企業服務質量水平。到2026年,全市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企業不少于20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
二、培大育強企業,提升綜合實力
5.培育高等級資質企業。加大對企業晉升特級資質的服務保障力度,到2026年,全市培育2—3家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鼓勵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和一級資質優質企業在泰州遷入綜合型總部或者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型總部。對發展總部經濟、壯大建筑業成效顯著的地區,制定財政扶持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
6.開拓外埠市場。依托建筑產業發展聯盟,組織省外推介交流活動,建立外出施工服務聯絡機制,為建筑業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鼓勵和支持建筑業企業加入商務部援外企業名單,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接重大援建項目、海外重點投資項目。對企業出國(境)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的,做好因公出國(境)審批及證照簽證服務保障,加快因私出國(境)證件審批簽發;對情況特別緊急的,提供相應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外辦)
7.加快產業工人培養。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專業分包企業為建筑產業工人管理的主要載體,引導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自有技術工人隊伍,逐步實現建筑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推動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和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打造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根據建筑業用工特點,優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補貼。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在泰高校設置建筑類學科專業,加強中高職一體化合作,大力培養建筑產業高技術技能后備人才。持續做好鄉村建設工匠培訓,積極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鼓勵建筑業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增加智能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建筑服務產業園,發揮園區資源集聚優勢,打造具有全國知名度的泰州建筑勞務品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8.引導地方國有企業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鼓勵地方國有企業與優質建筑業民營企業、建筑業產業鏈企業合作開拓市場。建立季度通報和年度評價制度,引導地方國有企業積極采用“評定分離”招標方式,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建設項目過程監管,培大育強建筑業企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數據局)
9.推動房地產企業與建筑業企業深度融合。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信用良好的優質建筑業企業融合發展,各地可以為融合發展項目在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制定財政獎補、預售資金監管和撥付、項目融資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數據局)
三、加強行業監管,規范市場秩序
10.強化市場秩序管理。加強建筑市場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從業行為動態監管,健全企業清出機制。加大建筑市場專項整治力度,持續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查處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推行建筑工人電子勞動合同,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月結月清”制度,維護農民工合法勞動報酬權益。加強施工現場重點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管理,嚴厲打擊虛假考勤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數據局)
11.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充分發揮信用綜合評價正向引導作用,加大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完善設計、施工、監理、造價、招標代理等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監督檢查等事項中實施差異化監管。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應當使用統一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數據局)
12.深化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推行招標人承諾制,規范招標人標前準備工作,加大建設工程招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建立招代共管機制,對違法違規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共同懲戒。鼓勵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應當包括定標方案,定標因素應當包括投標報價、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工程業績、人員配備及相應能力等,不得區別對待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建立建設工程招投標數據共享機制,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推動落實標后精準化、差別化監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數據局)
13.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規范建設單位執行工程預付款、工資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預付款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10%,不得以未完成結算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勘察設計費和工程款。對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予以追責。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施工發包承包,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嚴格執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竣工結算審查期限規定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結算審計周期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
四、凝聚服務合力,營造良好環境
14.減輕企業負擔。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儲存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措施,三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筑業企業,可以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企業享受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期間,一經查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當年度已免繳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為企業開展保函、保證保險等業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泰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泰州分局)
15.推進司法護航。持續推進“涉訴免保”工作,加強建筑業企業“白名單”動態管理,探索引入保險等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助力企業紓困解難。建立建筑業糾紛“調解+速裁”機制,組建工程建設領域糾紛仲裁調解中心,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聯合司法行政、金融監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為企業提供政策、司法、金融支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泰州分局)
16.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融資貸款、利率優惠、保證保險等方面對建筑業企業給予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不額外增加擔保要求,保持企業融資連續穩定。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產品,支持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工程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對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可以憑施工許可證等材料申請貸款。對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建境外工程項目的企業,可以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將優秀建筑業企業名單推送金融監管部門,供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予以參考。各地可以通過設立建筑業轉型發展基金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短期資金難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行泰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泰州分局)
17.推行柔性執法。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對建筑業新技術、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為行業發展留足空間。優化監管執法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等有機結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針對建筑業企業性質和特點,分類制定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積極采取建議指導、提示提醒、告誡警示、整改糾錯等行政指導方式,推動市場主體、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樹立誠信守法經營觀念。(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18.強化服務保障。全面落實放寬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市場壁壘,不得違規對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建立日常聯系服務制度,為企業在資質申報、資金籌措、工程擔保、科技創新、項目創優、保證金繳納等方面提供服務。開展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推行“樁基先行”。周期較長的工程項目分期、分段驗收合格后,可以作為企業有效業績參與招投標和資質申報。落實按質論價規定,建立優質優價制度,鼓勵工程建設各方創建優質工程。落實創優計劃,優先推薦綠色建筑以及實施綠色施工、建筑產業現代化、有重要技術創新、積極采用部省新技術的項目。用好國有投資項目拖欠民營企業工程款項清欠平臺,打擊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支付合同價款的行為,定期曝光工程項目費用拖欠情況;全面排查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的工程價款和其他賬款,督促及時支付無爭議的工程欠款,保障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泰州分局)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0日。
來源:泰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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