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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局,安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深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各工程項目部:
現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
根據《衡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應對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有效控制和減少建筑工地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適用范圍
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全市納入監管范圍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工作原則
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要在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及時響應、協同配合、動態管控”的原則,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做好屬地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應對工作,及時響應應急預警,快速落實應急措施,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依據預警信息,啟動對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并隨預警信息變化作相應調整。
四、組織領導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衡水市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危國永擔任,副組長由局分管領導張廣斌擔任,成員由局各科室科長及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揚塵辦,主要負責貫徹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根據需要修訂專項實施方案;承擔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桑慶鵬擔任。
五、職責分工
(一)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協調全市受監范圍內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應急響應工作,對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應急響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范圍內受監建筑工程應急響應工作進行落實,加大執法檢查頻次。
(二)市住建局在接到有關部門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后立即以電話通知、微信群發等方式通知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傳達到轄區內各施工工地項目部,并加大對作業現場揚塵督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響應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后,應及時通知到各施工工地項目部。
六、預警分級及響應措施
《衡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依據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進行預警響應分級,將預警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Ⅲ、Ⅱ、Ⅰ三個級別,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一)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如下:
1.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單實行動態調整,具體以每次啟動預警時住建部門掌握的名單為準。
2.施工工地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如下:
1.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施工工地依法禁止露天切割焊接及露天涉氣防水作業。建筑施工工地名單實行動態調整,具體以每次啟動預警時住建部門掌握的名單為準。
2.施工工地應禁止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使用。
(三)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如下:
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業(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當發布紅色預警時間距離啟動應急響應時間小于24小時的情況下,需要連續澆筑的項目可以順沿24小時施工,其他施工項目必須按要求停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并將要求逐級傳達至轄區內各項目部,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重污染天氣下各項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輕建筑工地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嚴格執法,加強聯動。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加強巡查,凡發現違規施工及揚塵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責令整改;要督促施工單位在停工期間加強管理,嚴禁違規擅自復工,要利用停工期間加強工人的揚塵防治教育;針對應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間擅自復工的,要采取處罰、通報、記入信用信息等嚴厲處罰方式倒逼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責任。
(三)及時總結,報送信息。各縣市區建筑施工揚塵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強化建筑工地管理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向市住建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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