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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依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臨時安置費按照租賃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地段相當的住宅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條件所需費用。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搬遷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布一次”。根據市區物價水平,制訂了《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
二、主要內容簡明問答
(一)《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本次調整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答:1.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調整。
提高臨時安置費最低補償標準,將“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計算”,調整為“1200元”。
2.搬遷費補償標準調整。
(1)“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費。”調整為“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費”。
(2)電“一戶一表”:由分段補償“1999年6月30日前安裝的,每戶補償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裝的,每戶補償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裝的,每戶補償240元。”調整為“每戶補償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裝的,不予補償。”
(3)增加有線數字電視移機費:每路補償108元。
(4)空調移機費:柜機每臺補償490元調整為550元,掛機每臺補償310元調整為350元。
(5)空氣能熱水器拆裝費每臺補償210元調整為900元。
(6)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費每臺補償800元調整為1000元。
(二)《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的適用范圍是金華市區。
(三)《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金華市區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從2024年4月10日開始施行。
三、政策解讀機構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汪洋
解讀電話:0579-8232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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