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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建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質安站:
為有效控制施工揚塵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落實省紀委監委“點題整治”任務,在全市范圍全面實施在建工程環境在線監測平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建筑工地環境在線監測設備聯網監控
(一)7月30日前,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依
托建筑工地環境監測在線平臺對轄區內建筑工地實施揚塵和噪聲污染聯網聯控,實時采取降塵降噪聯動措施。
(二)由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自主選擇泉州移
動、泉州電信、泉州聯通等國有通訊公司提供的環境在線監測平臺運營服務。
(三)所有環境在線監測平臺端口應可接入符合規定標
準的環境在線監測(終端)設備。
二、環境監測設備安裝數量
(一)所有涉及土方作業的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開工前應當安裝在建工程環境在線監測設備;
(二)總建筑面積不足一萬平方米的房建項目、工程造
價5000萬以下的市政工程須在場地內常年下風向至少安裝1臺環境在線監測設備;
總建筑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項目、工程造價
5000萬以上的市政工程須在項目紅線范圍南北兩側至少各安裝1臺環境在線監測設備。
二、功能參數
(一)在建工程環境在線監測設備必須實現自動與施工
揚塵預警超標時的降塵設備即時聯動功能。
(二)環境數據及圖像應當實時發送項目部及屬地安全監督機構平臺,揚塵達到預警數據時能自動以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各相關責任主體。
(三)噴淋系統的開啟記錄要可追溯,并能通過網絡
上傳至屬地監督機構。
三、有關要求
(一)確保在建工程環境在線監測正常運行。各工程項目應做好揚塵防治設備的日常使用與維護管理工作,保證降塵設備與網絡平臺的正常運行,數據實時傳輸。
(二)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應定期登錄環境在線監測平臺,查看本企業所屬工程項目環境數據及實時傳輸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及時處理本企業所屬工地出現的揚塵及噪音污染。
(三)運營商必須建立已安裝設備后臺監控體系,保障正常運行,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公布專用維保聯系電話并專人值守、實時填寫維護記錄。接到項目要求維保時,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維護。離線超過48小時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向屬地監督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四)監測設備參數應當滿足附件要求的較低技術標準,在建工程環境在線監測平臺不得設置壁壘,必須向符合要求的運營商開放。
(五)加強施工環境監管。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站對未按要求接入環境在線監測平臺、揚塵治理防范措施不力及數據造假、破壞設備等故意逃避監管的工程項目,應責令建設(代建、總承包)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限期改正,拒絕或逾期不改正的,應按《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對施工、監理單位予以動態記分,或者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通報媒體曝光。
附件:1. 安裝設備較低參數要求
2. 泉州市智慧工地平臺揚塵監測數據對接技術規范(請在泉州住建局網站下載)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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