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青海生元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青海興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祥輝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金立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高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昌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世宏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博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匯江恒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西寧萬佳美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康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茫崖中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海旭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卓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航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聚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卓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中油景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互助縣金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海東市瑞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滄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昆海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本機關在2023年11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中發現,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關聯安管人員證件情況存在異常,表現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關聯的“三類”安管人員證件數量不滿足法定要求,并于2023年11月30日對核查發現異常的單位進行了通報,要求限期內補充完善安管人員證件。2023年11月9日和12月5日兩次通過手機短信告知“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平臺”登記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存在人員異常情況,要求盡快處理。鑒于目前你單位仍未對異常情況進行處理,且無法取得聯系,現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本機關于2024年2月26日對你單位涉嫌違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你單位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決定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并責令整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的處罰。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你單位對本機關上述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決定依據及處罰決定內容等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送達屆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本機關進行口頭陳述、申辯。逾期不提供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附件:青海生元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等22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送達名單
聯 系 人:鐘軍生
聯系方式:0971-6138007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65號建筑科技大廈711辦公室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5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關于做2024年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期間金城江區城區考點周邊建筑工地環境工作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