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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明細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數據分析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按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研究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建議,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并監督實施。
2.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參照自治區住房建設和改革制度,擬訂住房政策。根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負責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制定和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定發布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6.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本市建筑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設計審查等強制性標準實施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城市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城市(鎮)總體設計、區域設計和專項設計以及建筑設計工作。指導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藏式傳統建筑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8.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鄉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鄉村建筑風貌引導。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9.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建領域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0.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筑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
1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負責行業人才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制度的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行業區域合作與交流。
13.職能轉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強化行業規劃、發展、管理職責,強化行業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職責,強化科技進步、綠色建筑和行業地方標準管理職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縮小審批和行政許可范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有12科室,其中行政科室6個,包括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城鄉建設與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場監管科、科技節能和設計標準定額科;參公事業科室4個,包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房地產管理中心、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事業科室2個為建筑工程抗震辦公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度預算明細表
(表格詳見附件)
(1.部門整體預算表應包括機關和所有二三級單位的匯總預算;2.部門機關的預算應單獨公開;3.部門所屬二、三級單位的預算也應單獨公開)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度部門預算數據分析
一、部門(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收支總預算2559.8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9.86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8.9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7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047.7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4萬元。
二、部門(單位)收入總體情況
收入預算總量2559.86萬元,同比增加463.9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舊小區改造資金323萬元及消防審查經費200.6萬元;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9.86萬元,占100%。
三、部門(單位)支出總體情況
支出預算總量2559.86萬元,同比增加463.9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舊小區改造資金323萬元及消防審查經費20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51萬元,占62.91%;項目支出949.35萬元,占37.09%。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59.86萬元,同比增加463.9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舊小區改造資金323萬元及消防審查經費200.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9.86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8.9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7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047.7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4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559.86萬元,比2023 年執行數增加463.9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舊小區改造資金323萬元及消防審查經費200.6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559.8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8.92萬元,占6.2%;衛生健康支出87.74萬元,占3.45%;城鄉社區支出2047.76萬元,z占79.99%;住房保障支出265.44萬元,占10.3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預算數為150.62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13.38萬元,下降8.16%。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公益性崗位補貼(項)預算數為6.77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7.98萬元,下降54%。主要是部分人員工資列入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項)預算數為0.59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0.04萬元,下降6.35%。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預算數為0.94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0.1萬元,下降9.62%。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預算數為15.25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2.73萬元,下降15.18%。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6、衛生健康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預算數為72.49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6.44萬元,下降8.16%。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預算數為1325.88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73.92萬元,下降5.28%。主要是人員調至發改委。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預算數為26.7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6.76萬元,上升33.8%。主要是黨建經費20萬元、網絡維護費2.76萬元、法律顧問費4萬元。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預算數為121.52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69.96萬元,增長135.79%。主要是規劃館運維費92.65萬元、智慧工地網絡運行維護費28.87萬元。
1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預算數為523.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523.6萬元,主要是老舊小區改造經費323萬元、消防審查采購資金200.6萬元。
1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預算數為5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50萬元,主要是綠色發展規劃編制經費50萬元。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項)預算數為71.6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21.16萬元,下降22.09%,主要是房屋維修需求減少。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預算數為187.97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1.94萬元,增長6.78%,主要是自主創業大學生公積金經費75萬元。
14、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預算數為5.84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10.16萬元,下降63.5%,主要是公積金管理經費97萬元中91.16萬元為人員經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559.8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25.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24.37萬元、津貼補貼661.19萬元、獎金72.92萬元、伙食補助費36.00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50.62萬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72.49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5.25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53萬元、住房公積金112.97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71.4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77萬元。
公用經費84.9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萬元、水費0.86萬元、電費12萬元、物業管理費0.24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護)費1.00萬元、公務接待費1.00萬元、工會經費19.62萬元、福利費0.3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2.22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67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總體情況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3.2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車運行費32.22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三公”經費預算比2023年減少(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1萬元。
2024年因公出國(境)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保有5量。
2023年、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對比表
單位:萬元
項目 | 2023年 | 2021年 | 增減數% |
公務接待費 | 0 | 1 | 100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2.22 | 32.22 | 0 |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較去年增長約為3.1%,主要原因為:一是疫情結束經濟恢復性增長,相關經費增加;二是公務用車涵蓋范圍擴大相應的維護費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我部門2024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總體情況
我部門2024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部門機關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4.91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1.58萬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人員劃轉至發改委。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例如: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級領導干部用車(含在職和離退休部級干部用車)輛、機要通信用車輛、應急保障用車輛、執法執勤用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輛、其他用車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途的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臺(套)。
(四)2024年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例如:2024年實現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13個,資金949.35萬元,其中: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萬元,地方資金949.35萬元。重點項目(見名詞解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13個,分別是(林芝市規劃館運維經費92.65萬元、各類工作經費75萬元、聘請法律顧問工作經費4萬元、電信信息網絡維護費2.76萬元、黨建工作經費20萬元、住房公積金管理經費5.84萬元、自主創業大學生住房公積金財政部分補貼資金75萬元、林芝市2024年市直公租房維修項目47.8萬元、林芝市2024年市直周轉房專項維修項目23.83萬元、林芝市智慧工地監控系統網絡運營維護費28.87萬元、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設施檢測采購資金200.6萬元、林芝市2024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市級配套資金323萬元、林芝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費50萬元),占年初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100%。
附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涉密項目除外)。
(五)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我部門沒有扶貧項目及扶貧資金。
(六)政府債務情況。(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債券資金情況,包括相關政府債券資金總體規模、項目安排。)
我部門不存在舉借債務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對部門和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名次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資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重點項目:重點項目: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或與本部門職能職責密切相關的項目或預算安排支出相對較大的項目(具體重點項目由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十、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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