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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通報
(第二期2024年12月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執法效能,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各方責任主體自覺遵紀守法,促進各地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落實履職監管責任,推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標準高質量發展,特通報以下案例。
案例:
金沙縣教育科技局在金沙縣實驗小學項目建設違法案
一、基本案情
金沙縣教育科技局在金沙縣實驗小學建設項目中,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金沙縣教育科技局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處以100000元罰款。
三、案例警醒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項目建設相關規定,確保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建設,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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