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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住建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3〕5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閩臺鄉建鄉創合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建村〔2022〕8號),為深化閩臺鄉建鄉創合作,加快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現將2025年閩臺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補助標準
縣(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縣(市、區)直有關部門或有關國有企業等(以下統稱項目業主),根據轄區單個村莊或集鎮規劃設計、環境整治、農房建筑風貌提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產業培育、文化創意等各類鄉村振興需求,委托臺灣建筑師(含文創)團隊(以下簡稱“臺灣團隊”)開展鄉建鄉創陪護式服務的項目,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每個項目補助不超50萬元(不含廈門),全年不超過100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宜選擇人口集聚、資源稟賦好,有區位優勢、發展潛力和建設資金保障,基層干部積極性高的村莊(集鎮),列入省級閩臺鄉建鄉創合作樣板工程、鄉村振興示范或當地重點發展的鄉村優先。
(二)申報項目應與臺灣團隊簽訂服務合同,合同金額須50萬元以上,合同約定的陪護式服務期限不少于1年、每月指導服務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計不少于100天(含線上線下服務方式,但線上服務時長不得超過總時長的50%)。
(三)支持臺灣團隊與大陸建筑師團隊組成聯合體承接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臺灣團隊在駐村陪護式服務中應承擔主導作用,且任務分工和服務費用占比均不得低于60%。
(四)已享受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在臺灣團隊完成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并取得明顯成效前提下,可在合同屆滿后繼續委托臺灣團隊開展深化服務,并再申報一次省級財政補助。
三、申報材料
(一)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規劃設計咨詢陪護式服務合同(復印件)、根據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首筆款項支付憑證(尚未支付的要在申報前完成支付)。
(三)規劃設計咨詢方案和效果圖等技術圖紙。
(四)再次申報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除提供上述1至3項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鄉鎮政府出具的臺灣團隊已履行原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并取得明顯成效的總結材料(并附10張以上對照方案實施的實景照片,并進行圖文解說)、原合同、原規劃設計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
四、申報批次和程序
閩臺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實行申報評審制,成熟一批、申報一批、評審一批,省住建廳、財政廳將于2024年10月中旬前評審確定不少于75個項目、2025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100個補助項目的評審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項目業主負責申報材料,提出申請。
(二)縣級住建部門現場勘察,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申報表簽署審核意見并蓋章。
(三)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下同)組織復核,匯總符合條件的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的申報材料,并于2024年9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財政廳。
(四)省住建廳委托輔導服務的第三方結合項目開展對接服務實地察看,通過專家評審確定補助名單。
五、申報要求
(一)各市、縣(區)住建、財政部門要對照程序和時間節點抓緊組織申報審核,匯總一批符合條件項目報送省住建廳、財政廳。對照要求嚴格審查,妥善保管申報(含相應佐證材料)、審核等檔案資料,并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二)申報項目業主應確保項目信息的真實、合法、有效,嚴禁弄虛作假。
(三)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應按程序及時下達、及時撥付,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存在補助資金滯留且未整改到位的縣鄉,不得申報新的財政補助資金。
省住建廳聯系人:方暉、劉炳輝;聯系電話:13799335068,15806036389;郵箱:2581721934@qq.com
省財政廳聯系人:陳舒虹;聯系電話:0591-87097053
附件: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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