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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了加強城市綠線管理,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保護城市綠化建設成果,我市對2016年原版、時效性已經到期的綠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三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于2024年1月4日經八屆三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1月22日經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4日。
一、起草背景
隨著2017年《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的修編以及2019年市園林環衛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合并,原《三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三府〔2016〕277號,于2016年10月18日印發實施,以下簡稱《辦法》)的上位法基礎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都發生了變化,且在三亞建設自由貿易港和打造國際旅游勝地的當下,加強綠線管控、保護綠化建設成果,對優化提升城市風貌、打造景觀優良的營商環境來說意義重大。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三亞市公園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目標任務
對三亞市域范圍內的各類綠地實施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做到應保護盡保護。
四、主要內容
原《辦法》一共六章31條,修訂后共30條(其中:修訂了23條,刪減了1條,未修訂7條),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5條(第一條至第五條),包括立法的目的、綠線概念、適用范圍、管理原則、管理部門等內容。主要是結合實際情況,本章節修訂主要對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第五條管理部門進行了修訂完善,在精煉描述的同時也對管理部門進行了修正。
第二章規劃與界定共5條(第六條至第十條),包括城市綠線劃定原則、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控規綠線編制、修規綠線編制、綠線劃定等內容。本章節對上述條款進行逐條修訂,主要是通過精煉語言,使描述更加準確合理。
第三章實施與建設共13條(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包括綠線公布、綠線管理、綠線調整、綠線建設要求、綠線內控制要求、綠地的規劃建設要求、臨時占有綠地要求、地下空間及防災設施要求、管線設施要求、綠線內禁止的活動、建設項目內綠地要求、建設項目綠地公開、配套建設綠地要求等內容。本章節中除了第十六條、十七條表達準確未作修訂外,其他相關條款分別結合管理部門名稱更變、綠地分類標準的變化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內容表達的精煉性和準確性。
第四章管理與保護共3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包括綠地綠化養護管理原則、綠地綠化養護管理、綠線監管等。本章節第二十四條描述準確未作修訂,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根據第一章總則的第五條內容進行了簡練修訂。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2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包括違法處罰和行政工作人員的違法處罰。本章原《辦法》為3條,修訂后為2條,主要是對原先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類似內容進行合并為第二十七條,并補漏了相關上位法規依據;第二十八條是對“瀆職”行為的處罰人群進行了明確界定。
第六章附則共2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條),包括解釋機關和實施時間。本章修訂內容是結合實際對“解釋機關”進行了修正,和依據上位法《海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規定》對實施時間進行了修改。
五、涉及范圍
三亞市行政區域內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六、執行標準
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版)《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2016年發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2019年發布)的標準執行,對城市綠線的劃定、建設與實施、管理與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七、注意事項
自2016年原版《辦法》執行至今,三亞市實施劃定綠線并明確保護范圍的公園綠地只有白鷺公園、東岸濕地公園、紅樹林生態公園、鹿回頭濱河公園、豐興隆公園五處公共綠地約130公頃,僅占我市已建公園綠地的不足1/7;而其他各類城市綠地,尚未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劃定綠線明確保護范圍。在日常管理中,私自占用和破壞城市綠線的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城市各類綠地的劃定綠線保護范圍,做到應保護盡保護的目標依舊任重道遠,需要市資規、住建、林業、水務、生態環境,以及執法、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積極發揮《辦法》的綠線管控作用,有效保護我市園林綠化建設成果。
八、關鍵詞詮釋
貫徹落實《辦法》,積極保護城市綠化建設成果,其關鍵于在“綠線劃定”和實施“綠線保護”;核心在于如何“綠線劃定”和采取哪些“綠線保護”措施。
(一)綠線劃定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已建成和規劃確定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其他綠地等區域應當劃定城市綠線。”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批準的城市綠線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的周圍醒目位置設立標示牌,如實標明該綠地的綠線示意圖,接受公眾監督。”
上述條款,均明確了城市綠線應當劃定的范圍,和明確了如何實施綠線劃定,并公布城市綠線示意圖,接受公眾監督等具體措施。
(二)綠線保護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都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舉報投訴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的權利。”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城市綠線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調整綠線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的總量。因調整綠線減少規劃綠地的,應當落實新的規劃綠地。”
另外,本《辦法》第十四條至二十三條等規定,對綠線內的建設、允許的行動、臨時占用要求、綠線內禁止的活動進行了規范,以及第五章“法律責任”等條款的明確規定,都是實施城市綠線保護、對破壞綠線行為實施處罰的具體措施。
九、惠民利民舉措
公共綠地是城市生態開放共享的空間,也是普惠民生的福祉。建設高質量園林綠化工程,做好城市綠線劃定與保護工作,打造生態、宜居、和諧、美麗的城市環境,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享受的休閑、健身、游憩、文化傳承、科普教育和防災避險等功能的城市綠地,也是優化城市景觀品質,提升城市品位和目標定位,大力建設自由貿易港和打造國際旅游勝地的現實需求。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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