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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汾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市建設部、侯馬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部、浮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臨汾市市區和各縣市2025年1-2月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是編制國有投資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的材料價格依據,對其它工程僅供參考。
二、材料價格的組成系指材料產地或生產單位、經營部門倉庫運到施工現場(倉庫)或加工地點的價格,由材料原價、材料運雜費、材料運輸損耗費、材料采購及保管費用組成(其中商品混凝土及水下商品混凝土價格不含泵送費)。
三、單項材料價格中未涉及到的主要材料品種,若發生材料價差,應由發、承包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并將解決辦法(或協議)報市標定站備案。未進行備案的,不得找補其材料價差。
四、發包單位購置移交給承包單位的材料,材料采購及保管費用的劃分為發包單位取其費率的20%,施工單位取其費率的80%。
五、工程竣工結(決)算時,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價格若與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不符,應按發、承包雙方認定(憑發票等有關憑據)的價格進行找補;對未涉及到的材料品種,應按已備案的發、承包雙方共同協商的解決辦法執行。
六、施工用水、用電的差價僅適用于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單獨設置水、電表的,如果施工單位直接使用建設單位水、電,應按2018年山西省頒布的《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第七章第九條規定執行。
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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