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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
東住建規〔2025〕2號
各鎮街(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穩步推進新型建筑轉型升級,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辦〔2017〕10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現將我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市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項目達到以下規模的應當將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相關政策要求納入規劃、用地相關條件,實施裝配式建筑,具體范圍如下:
(一)財政投資、村集體出資、其他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中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樓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總計容建筑面積大于30000平方米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中,屬于非工業類(含倉儲類)項目的,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樓棟;屬于工業類(含倉儲類)項目的,實施裝配式建筑單體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同一批報建單體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規劃建設高度大于60米的單體需全部實施)。
二、實施要求及標準
需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應當參照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執行,其裝配率不得低于50%,具體評價標準詳見附件1、附件2。
三、裝配率計算范圍
裝配式建筑預評價以單體建筑為評價對象,首層架空層、屋面層、結構轉換層、避難層、設備層以及住宅項目中的裙樓可不納入裝配率計算范圍,其余樓層均需納入計算范圍。
四、申請降低標準實施的情況
(一)超限高層單體建筑工程,經專家組對抗震設防設計進行專項審查后,認為采用預制構件影響結構安全的單體建筑;
(二)因功能、工藝及技術有特殊要求、造型復雜的單體建筑。
上述情況的樓棟,難以滿足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評價要求的,建設單位可申請通過專家技術論證的方式,按照應做盡做的原則,合理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價標準,其他評價得分項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報流程及需提交資料
(一)各建設單位申請裝配式建筑預評價(論證會),需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上申請,申報流程和相關要求按《關于進一步規范申報裝配式建筑有關事項要求的通知》(東建節能〔2021〕7號)執行。
(二)建設單位向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預評價(論證會)事項時,其發送至“東莞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QQ郵箱”(2987391660@qq.com)的裝配式建筑相關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申報表、裝配率計算書、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設計文件、工程設計圖紙(效果圖、總平面圖)、裝配式建筑專項應用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無,應提供電子報批文件)、匯報PPT材料以及其他資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承諾函等)。
六、其他事項
分期開發報建的同一地塊建設項目,應以此地塊的總計容建筑面積來計算并確定是否實施裝配式建筑;同一建設單位在多個連片地塊開發建設的項目,應視為同一建設項目,并以多個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來判斷是否實施裝配式建筑;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的標準(省標和國標)如有新的調整,參照新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15日止,以往發布的東建節能〔2018〕15號、東建節能〔2020〕3號、東建節能〔2020〕4號、東建節能〔2021〕4號、東建節能〔2022〕8號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
1.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一.docx
2.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二.docx
3.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書(國標模板).docx
4.東莞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書(省標模板).docx
5.東莞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申報表.docx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6日
(經辦人:節能辦 劉春成,聯系電話:22671690。)
來源:東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18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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