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鎮供熱工作要求,充分考量社會公平,平衡好各方利益關系,兼顧供熱企業的運營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推動城鎮供熱行業服務質量提升,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鎮供熱行業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從四個方面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06年出臺的《青海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已于2024年10月1日廢止,研究制定《青海省城鎮供熱管理辦法》已列入青海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重點調研項目。城鎮供熱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民生福祉,是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保障基本民生最根本、最基礎的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全省城鎮供熱行業服務,指導各地、各供熱企業提升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供熱品質需求,推動城鎮供熱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青海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城鎮供熱服務》(GB/T33833-2017)。
三、工作目標
《指導意見》針對我省城鎮供熱企業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用戶滿意度不穩定,信息化建設滯后,老舊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意識不強,供熱系統能效偏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了五方面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確保供熱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供熱服務的需求。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對提升全省城鎮供熱行業服務質量總體要求進行了明確。第二部分:明確我省城鎮供熱行業工作目標為:規范供熱企業標準服務,提升用戶滿意度,降低用戶投訴率,提高智能化服務水平,提供安全、穩定、高效的供熱系統。第三部分:規范供熱企業經營行為,圍繞簽訂供熱用熱合同、完善設施建設與維護、提升供熱服務質量、加強信息化建設、強化用戶參與和監督、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七方面,細化供熱企業服務標準,為今后供熱企業服務工作提供了方向。第四部分:強化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從健全供熱市場監管體系、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優化配置供熱資源、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確監督管理重點內容,保障城鎮供熱工作有序推進。
五、實施時間
《指導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關于擬入選2024年度慶陽市建設工程“古象獎”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獎”、“結構示范工程獎”名單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聞 | 武威住建局關于民勤縣廣匯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等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公示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