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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寧建規發〔2025〕8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銀川市林草和園林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管理,充分發揮標準設計對提高項目設計效率、合理利用資源、推廣先進技術等重要作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制定了《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管理辦法(試行)》,經2025年第5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標準設計管理,保障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編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是指國家、行業和地方對于工程建設構配件與制品、建筑物、構筑物、工程設施和裝置等編制的通用設計文件,以及為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推廣使用所編制的應用設計文件。
第三條 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屬于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范疇,是工程建設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效率,合理利用資源,推廣先進技術,推動建筑產業化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條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以下簡稱地方標準設計)是結合寧夏實際制定的標準設計文件。編制重點應放在具有普遍性或難度較大,有必要在全區統一的技術和對于行業發展具有引領推進作用的科技成果上。
第五條地方標準設計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化相關管理規定和程序開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管理工作的監督。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管理中心為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具體管理機構,負責地方標準設計的立項、編制、審查、發布、解釋等工作。
第二章 立 項
第七條 地方標準設計立項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當年第四季度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標準設計項目,于次年第一季度發布立項計劃,原則上每年發布一次。
第八條 地方標準設計的立項申報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結合地方實際,有必要對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技術內容進行深化與細化,或沒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設計的;
(三)符合我區環境、氣候、技術等特點,具備一定實踐基礎;
(四)涉及的科技成果已通過驗收或鑒定,且已具備推廣應用條件;
(五)不得涉及有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的技術或產品。
第九條立項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編制(修編)項目申報書(附件1);
(二)項目涉及的印證材料(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證材料、科研報告、調研報告、試驗驗證報告、統計分析報告等);
(三)涉及專利等知識產權問題的,提供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組織召開立項論證會,邀請行業專家成立專家組,對申報項目立項的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
第十一條專家組構成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結合申請項目內容,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委員會”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
(二)沒有參與本年度的項目申報,且與立項申報單位不存在利害關系;
(三)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
第十二條經專家組論證,通過專家組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確定為本年度擬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擬立項項目應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進行核查。經核查,確實不應立項的,不予立項,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地方標準設計年度立項文件應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公布。
第十五條地方標準設計應當自立項文件下達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第三章 編 制
第十六條為確保地方標準設計的編制質量,編制單位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主編單位應具備相應專業序列以上設計資質;
(二)主編單位能夠組建經驗豐富、專業配套、分工明確的編制組;
(三)參編單位原則上不超過兩家;
(四)地方標準設計的內容屬于參編單位業務范圍;
(五)編制經費有保障。
第十七條參與地方標準設計的編制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圖、校對人員應具備工程識圖、制圖能力;
(二)設計、審核人員應取得相關執業資格;
(三)主編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為主編單位相關專業技術總工;
(四)技術審定人、設計負責人應取得相關執業資格或具備副高及以上技術稱職。
第十八條沒有參與標準設計實際工作的人員不得列入編制人員名單。
第十九條編制單位在啟動編制工作前,應對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標準執行情況,相關技術、產品、材料等應用發展情況進行充分調研。
第二十條地方標準設計技術內容應符合相關設計規定,制圖格式應符合寧夏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統一制圖規定(附件8)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主編單位在報審地方標準設計初稿前,應組織召開標準設計內部審查,并對編制的地方標準設計的技術內容及質量全面負責。
第二十二條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充分發揮標準化統籌協調作用,積極跟進、全程指導服務標準設計的編制工作。
第四章 審定發布
第二十三條編制單位按內部審查意見修改后,將送審材料報送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審查。送審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標準設計送審稿;
(二)編制情況說明(附件2);
(三)內審意見及相關材料;
(四)其他相關驗證材料。
第二十四條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對送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按程序進行技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編制單位按要求對送審材料進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組織開展技術審查,技術審查專家組構成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標準設計技術內容,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委員會”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專委會專家不能滿足需求的,可邀請專委會以外符合專業技術要求的專家進行補位;
(二)沒有參與編制該地方標準設計,且與相關編制單位不存在利害關系;
(三)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
第二十六條技術審查應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一)地方標準設計的適用范圍、技術內容是否與相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協調一致;
(二)地方標準設計的技術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自治區安全、經濟、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政策;
(三)地方標準設計中的技術內容、參數等是否有明確依據;
(四)編制組對內審意見是否達成一致;
(五)地方標準設計的制圖格式是否符合寧夏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統一制圖規定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進行技術審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技術審查意見分為通過與不通過,審查專家組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 通過技術審查的,主編單位應按照審查意見對地方標準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
未通過技術審查的,由主編單位對地方標準設計進行修改后再次申請技術審查。二次技術審查仍未通過的,終止該項目。
第二十九條通過技術審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提交以下報批材料:
(一)寧夏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報批表(附件3);
(二)地方標準設計報批稿及其電子文本(PDF格式);
(三)編制情況說明及其電子文本(PDF格式);
(四)技術審查會議紀要及專家審查意見表原件(附件4、附件5);
(五)技術審查會專家意見匯總表(附件6);
(六)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的報批稿復核意見表(附件7);
(七)當報批地方標準設計名稱與立項申報名稱不一致時,應提交更名情況說明。
第三十條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進行編號、發布、備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編制單位按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報批。
第三十一條地方標準設計實行統一編號。編號由圖集的統一編號和圖集號組成,表示方法如下:
統一編號:DBJT 28-□□-□□□□
代碼-順序號-年代號
圖集號:寧□□-□-□□
發布年份-專業代號-順序號
標準設計按專業可分為: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綜合,對應專業代號分別為:J、G、S、N、D、Z 。
第五章 推廣使用
第三十二條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設計是具有技術指導性的設計文件,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實際采用。已采用地方標準設計的,應在相關圖紙或合同文本中說明。標準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設計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構造做法、工藝工序等進行設計或施工。
第三十三條應用廣、質量高且對推進地方工程建設或相關標準應用成效顯著的地方標準設計,可推薦參加相關獎項的評選。
第三十四條自治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開展地方標準設計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方標準設計主編單位可申請辦理書號出版發行。未申請辦理書號的標準設計,印刷后可視為內部技術資料,免費交流使用。未經主編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翻印、復制。
第六章 復審
第三十六條地方標準設計實施后,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三十七條在地方標準設計實施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應組織復審:
(一)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發生變化的;
(三)關鍵技術、適用條件發生變化的;
(四)標準設計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的;
(五)應當及時復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地方標準設計復審結論分為廢止、修訂和繼續有效。提出廢止的,應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公告;提出修訂的,按照工作程序開展修訂工作。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地方標準設計的檔案管理參照國家《標準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負責地方標準設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地方標準設計歸檔材料應包括:
(一)編制(修編)項目申報書;
(二)編制(修編)項目年度計劃;
(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標準設計涉及專利等知識產權問題);
(四)技術審查會會議紀要及簽到表;
(五)技術審查專家審查意見表;
(六)技術審查專家審查意見匯總表;
(七)報批稿復核意見表;
(八)報批表;
(九)發布文本;
(十)編制情況說明;
(十一)復審意見和結論;
(十二)發布公告;
(十三)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
來源:寧夏自治區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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