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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相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遂寧市中心城區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態化模式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征集時間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9日,意見建議請以實名方式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書面反饋。
聯系人:徐豪;聯系電話:0825-2320318;電子郵箱:454658807@qq.com;信件郵寄地址:船山區渠河中路663號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513辦公室。
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10日
遂寧市中心城區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態化模式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5〕57號)要求,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化運行、分類處理、循環優先”的原則,以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化為目標,實行“產生者付費”機制,推行“運營+監管”治理方式,通過優化處置體系、完善設施布局、強化智慧監管,建立“市級統籌規劃、轄區自建自管”的建筑垃圾治理常態化模式。
二、基礎設施布局規劃
(一)全鏈條收運處置設施布局
1.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
落實《遂寧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專項規劃(2024-2035)》(以下簡稱《規劃》)和有關要求,市中心城區規劃新建2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設計處置總規模為40萬噸/年,對建筑垃圾實施資源化處理,生產各類再生產品的場所,主要處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
2.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
落實《規劃》和有關要求,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4處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其中:船山區和遂寧高新區共建1處、結合實際選址并測算規模;安居區1處、用地規模21畝;市河東新區1處、用地規模26.75畝;遂寧經開區1處、用地規模約30畝),可采用臨時供地方式,主要用于本轄區建筑垃圾的臨時中轉和暫存需求,不能用于填埋建筑垃圾。
3.物業服務小區、“三無”小區、自管小區建筑垃圾暫存點
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指導物業服務小區、“三無”小區、自管小區集中規范設置建筑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配套分類標識及防護設施,在不滿足建設條件下可引入移動式智能收集設備(容量2~18立方米)作為補充。分類收集暫存點、移動式智能收集設備建設費用原則上由轄區政府(管委會)統一保障,在物業企業自愿的前提下、由物業企業承擔暫存點的建設費用;管理、運營工作由物業企業或轄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單位負責。
4.建筑、拆遷、裝修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暫存點
所有在建工地須設置封閉式建筑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及運營,滿足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要求,暫存點建設費用納入項目建設成本,施工現場應建立管理臺賬。
(二)建筑垃圾處置運營模式及主體
1.建筑垃圾處置運營模式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運營主體自行確定選擇采取“收運一體”或“收運分離”模式。
(1)“收運一體”模式
資源化利用中心運營主體采取一體化運營模式,負責實施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
(2)“收運分離”模式
資源化利用中心運營主體僅負責本區域建筑垃圾末端資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處置收集、運輸環節依法許可給本區域符合條件的不特定主體。
2.運營主體
實行“運營+監管”治理方式,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由屬地國有企業主導實施、運營,轄區政府(管委會)履行監管職能。運營主體應根據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建筑垃圾產生量,適當調整建設規模。
在安居區、遂寧經開區分區域各布設1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總處置規模約40萬噸/年),屬地國有企業作為建筑垃圾處置實施主體,承擔其投資、建設、運輸體系搭建及日常運維職責。安居區資源化利用中心主要處置安居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遂寧經開區資源化利用中心主要處置船山區和市直三園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并相互作為應急處置的備用設施。建設費用由相關轄區通過政府投資、社會投資、招商引資等方式解決,并執行《遂寧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細則》(遂委辦發〔2024〕5號)等有關規定。在有利于市場化運作的情況下,船山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原則上不新建資源化利用中心,其轄區內產生的建筑垃圾,由產生單位按市場化原則自行交由市內已建成的資源化利用中心進行處理。
(三)建筑垃圾處置費收取與標準制定
實行“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筑垃圾產生者按照市場化和“產生者付費”原則,自行選擇資源化利用設施進行處置,并與該設施的運營主體協商付費,也可通過建筑垃圾運輸單位代付。
《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利用費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范圍,屬于市場調節價。運營主體應綜合考慮類似項目價格、市場調研、工程造價定額、項目總投資、工藝路線、處置量等運營成本,并參照政府定價程序,必要時可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出具建筑垃圾處置費審核意見。價格調整須重新履行定價程序。
運營主體要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等價格信息。
(四)建筑垃圾智慧化監管規劃
1.平臺架構
安居區、遂寧經開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運營主體同步建設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平臺,接入遂寧“城市大腦”“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等平臺,并探索建立“裝修垃圾回收”平臺,形成“1+N+N”管理平臺體系,以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為載體,實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監管,推動部門數據互通,共享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合理調配工程渣土,推動實現產消動態平衡。建設費用由轄區通過政府投資等方式解決,并執行《遂寧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細則》(遂委辦發〔2024〕5號)等有關規定。建成后,平臺年度運行管理及維護所需費用由平臺建設屬地轄區在年度預算內予以安排。
2.監管體系
構建企業端、政府端、公眾端三大門戶,覆蓋在建工程、運輸企業及處置設施,形成“技防+人防”監管網絡。通過GPS定位、電子聯單等技術手段,實現實時圖像遠程監控、手機APP在線實時數據跟蹤查詢及各類作業裝備、作業數據、作業軌跡等數據采集分析,形成規范化運作、標準化作業,實現全鏈條可溯源監管。
3.技術應用
(1)源頭管控:推行“一地一檔”電子聯單和裝修垃圾掃碼預約便民服務,通過電子圍欄實時監控垃圾產出、運輸與處置情況。
(2)運輸監管:整合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多部門線上平臺數據,動態監測車輛軌跡、載重等參數,建立運輸違規預警機制。
(3)末端核銷:通過數據比對生成電子聯單統計臺賬,同步完善企業線上備案與信用管理系統,形成考核機制推動行業規范發展,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全程智慧化監管。
三、常態化工作任務
(一)加強建筑垃圾產生環節管理
1.落實建筑垃圾源頭管理
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應做好區域內建筑垃圾有序排放,切實把好建筑垃圾“出口關”。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建筑垃圾產生者應落實產生申報、核準制度,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為源頭申報的監督檢查責任主體,統籌劃定建筑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督導建設工程、居民小區等建筑垃圾產生者、管理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明確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堆放點位、出場計劃、運輸單位及最終去向和處置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做好現場“三防”措施、分類收集,不得違規處置。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施工和全裝修交付,從源頭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工程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減量、運輸、利用、處置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2.建立跨區域平衡處置和生態補償機制
確需平衡處置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產生屬地轄區牽頭審定區域內平衡處置方案;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審定跨區域平衡處置方案;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席審定跨區域、跨行業平衡處置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筑垃圾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按照“受益者付費、損害者賠償”的原則,建立建筑垃圾跨區域處置生態補償機制,尤其是對建筑垃圾堆填場所在鎮、村進行生態補償。
(二)加強建筑垃圾運輸環節管理
1.嚴格建筑垃圾車輛準入管理
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合法運營資格,并在公安部門注冊,安裝密閉覆蓋裝置、北斗衛星定位和相應的視頻監控、裝卸記錄設備等配置。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格執行運輸車輛名錄、核準制度,實行“一車一證”、分類運輸,對建筑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車輛及線路去向等情況實行聯單管理,確保按照規定時間、路線將建筑垃圾運送至指定地點。
2.加大聯合執法保障力度
各轄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科學編制本區域內建筑垃圾運輸線路,定期組織公安、自然資源、城管執法、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查處。做好源頭產生、中轉運輸和末端處置各環節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違規運輸、違規傾倒、侵占耕地等系列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好跨區域協同治理工作,適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著力構建全過程閉環式監管執法體系。
(三)加強建筑垃圾處置環節管理
1.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建設
充分利用現有市中心城區協同處置場所、擬規劃建設資源化利用中心進行全域覆蓋保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采用循環產業園的形式與兜底性填埋場統籌建設。選址及建設應符合《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 134)、《建筑廢棄物再生工廠設計標準》(GB 51322)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運行規范》(TCAS415)相關要求。鼓勵資源化利用中心運營主體延伸運輸體系、逐步推廣裝修垃圾預約收運服務。
2.加強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建設和規范管理
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應在2025年9月底前在本區域內建成并投運轉運調配場至少各1處,并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動態調整具體位置、規模、數量;不能設置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禁止占用農田耕地、林地、綠地、水體岸線等。全部實行名錄管理、信息公開,推行數智結合、接受實時監測。建設、管理、運營轉運調配場的具體方式及費用由各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落實。
四、政府監管體系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進機制,對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進行統籌、指導、考核、評價,依法對市中心城區房建和市政工程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置行為實行核準許可。指導安居區、遂寧經開區資源化利用中心的處置單價相互協調,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全市各類建設項目中積極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指導、組織職責范圍內的攪拌站、商混站、磚瓦等生產企業協同處置部分建筑垃圾,協同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三)市科技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轄區、企業優化改進資源化利用工藝,提檔升級資源化利用產品,加快實現從粗放處理到精細利用、高端產出的轉變。
(四)市數據局指導安居區、遂寧經開區按標準規范將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平臺接入遂寧“城市大腦”,復用共性基礎能力,融合多維數據,構建大數據分析模型,實時監測評估建筑垃圾處置效率與污染程度,推動治理模式從固態化向數字化轉型。
(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任務分工,協同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六)船山區人民政府、安居區人民政府、遂寧經開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遂寧高新區管委會落實屬地建設及監管責任,明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并進一步完善政府引領、區域協作、部門聯動、社會共治的工作體系;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做好開工“一件事”并聯審批相關工作;將建筑垃圾治理經費納入政府年度預算,保障平臺運維、設施升級、宣傳培訓及數據安全與技術革新等費用充足,確保智慧監管系統持續穩定運行;嚴格督促建筑垃圾產生者承擔起源頭管理的直接責任,依法申辦行政許可,及時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企業并運往指定的轉運調配場、資源化利用中心等處置場所;開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全面排查評估存量建筑垃圾情況,限期將存量建筑垃圾有序轉移至資源化利用、處置設施,杜絕違規侵占和環境污染事件;常態化實施全過程、全鏈條的日常監管和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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