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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南(修訂)》的通知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激發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創新活力,規范和加強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桂工信規范〔2025〕2號)有關規定,結合建設行業管理要求,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修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南(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9月1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南(修訂)
為推進我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激發企業技術創新活力,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領與示范作用,規范和加強我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34號令)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桂工信規范〔2025〕2號),制定本指南。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全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并負責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
二、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特殊情況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處理。申請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西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重視技術創新和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具備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上年度建筑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億元,其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五)企業技術中心財務實行獨立核算,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上年度建筑企業科技活動經費總額不低于800萬元,其他企業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2%。
(六)企業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七)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中心人數占技術中心總人數20%以上。
(八)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發生過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12個月內發生過兩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4.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組織申報通知,申請企業向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相關要求上報材料。材料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詳見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表》(附件2)、《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承諾書》(附件6)。
(二)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出具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發函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稅務局、南寧海關等相關部門協助核查申請企業是否存在本指南第二條第(八)項所述情況。
(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結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稅務局、南寧海關等相關部門核查情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于10個工作日內對各市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根據初評結果組織專家評審,綜合形成評審意見。
(五)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評估審核擬定通過名單,并通過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認定結果符合申請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且達到60分以上的,綜合擇優通過。
(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經公示后的名單提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復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公文形式發布認定結果并授牌。
四、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復核評價程序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歷年獲得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評價,時間從認定時間開始計算,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企業按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材料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評價材料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6),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評價方式包括資料審查和實地核驗等。
(三)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并將結果提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復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公文形式發布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
1.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70分至89分之間為良好;
3.評價得分60分至69分之間為合格;
4.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撤銷其資格。
(四)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將有關文件(復印件、一式二份)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辦理企業技術中心更名手續。
(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公布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的同時,公布調整和撤銷的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五、為了加強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自認定之日起至評價期間,企業需于每年3月30日前登錄廣西工業創新管理系統(www.gxgycx.com)“技術中心快報管理”模塊報送上一年度創新快報數據,并報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具體參考附件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必要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可組織相關單位赴企業實地核驗。
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擇優推薦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支持,以促進我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南》(桂工信園區〔2023〕832號)同時廢止。
附件: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wps
來源:廣西自治區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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