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配套工程量計算標準的通知
內建標函〔2025〕340號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4—2024)等系列工程量計算標準(以下簡稱“2024清單計量計價標準”),并結合我區現行計價依據體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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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發承包的計量計價活動,應依據2024清單計量計價標準執行;非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宜按2024清單計量計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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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以下調整內容僅限于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計價依據編制清單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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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的內容及列項應符合2024版國家清單標準的規定。對于2024版國家清單計價標準中包含但計算標準中未單獨列項的項目,由成果文件編制人自行補充列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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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費
安全生產費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通知》(內建標〔2025〕98號)要求計提,費率標準應符合我區相關規定且不可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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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處理
規費不再單獨列項計價,按相應費率并以“人工增加費”計入其他項目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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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
稅金應按國家現行稅法規定計取,費率不可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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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項目
2024清單計量計價標準的執行,應遵循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本通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