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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黑建規〔2025〕8號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30日
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質量強省”戰略部署,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方針,推動建筑業向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轉型升級,全面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和管理水平,規范黑龍江省優質工程評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以下簡稱“龍江杯”)為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工程質量應達到黑龍江省領先水平。
龍江杯是申報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必備條件。獲獎工程按程序擇優推薦參評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
第三條 龍江杯評選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總量控制:龍江杯評選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每年獲獎工程總數不超過50個,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
(二)公平公正:實行企業自愿申報、第三方獨立評價、社會全面監督的機制。
(三)導向明確: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綠色建造以及科技創新示范工程。
(四)普惠包容:積極鼓勵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企業踴躍參與。
第二章 組織構架
第四條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龍江杯評選統籌管理,具體工作由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下設辦公室在省住建廳相關行業管理處室,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黑龍江省建筑業協會配合評審委員會開展以下工作:
(一)申報資料收集整理;
(二)評選過程協調服務與初查復查;
(三)企業人員培訓與經驗推廣。
第五條 省住建廳組建龍江杯專家庫,實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家選聘:從施工、設計、監理、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及行業協會中遴選高級職稱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專業人員;
(二)動態管理:專家任期5年,適時更新和調整;
(三)回避原則:評審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或近3年服務過的項目評審。
第六條 省住建廳設立每屆龍江杯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成:
(一)主任委員1人;
(二)副主任委員2至4人;
(三)專家委員若干;
(四)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人。
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省住建廳主管副廳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省住建廳指定,專家委員由專家庫抽取或遴選產生。專家委員占比應不低于70%,其中建筑業企業專家人數原則上占比不低于40%。
第三章 評選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 評選工程范圍:
(一)省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二)本省企業在省外、境外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三)城市更新和歷史建筑修繕工程。
第八條 工程分類及規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范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的規定。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工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劃分應基于設計圖中的建筑總平面圖或立項批準文件或施工許可證,不得人為任意分割或合并。
(二)五年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園林工程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工業、交通、水利工程應完成交(竣)工驗收。申報工程至少經歷一冬季、一夏季使用,且未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要求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省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要求外,應嚴格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等工作要求,且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設計先進合理,結構優良,使用功能完善,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驗收合格。
(六)依法完成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手續,消防施工質量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七)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1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4項(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7項)。
(八)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推行綠色建造、智能建造和科技創新。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取得數字工地星級成果;
2.取得綠色建筑星級成果;
3.取得省級綠色施工成果;
4.取得省級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成果;
5.取得市(地)級及以上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成果;
6.取得省級及以上工程質量管理小組成果;
7.取得省級及以上工法成果;
8.取得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成果。
(九)工程規模未達到申報要求,但建筑設計獨特、科技含量高、設計理念先進、施工工藝新穎、工程質量突出、社會效益顯著的工程,應本著嚴格控制的原則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入評選范圍:
(一)申報工程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
(二)申報企業在評選年度內被市級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門公布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申報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申報工程違反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技術(產品)的;
(五)申報工程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六)住宅工程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群訪群訴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七)申報工程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工的;
(八)申報工程屬于涉密工程的;
(九)申報工程已參加過龍江杯評選而未入選的。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或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適當降低至5%。
第十三條 聯合申報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2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龍江杯。
(二)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工程,2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筑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
第十四條 鼓勵建筑業企業提前申報龍江杯創建計劃。申報單位應在擬參評工程開工后,向推薦單位提交創建計劃申請,并向龍江杯評審委員會報備。
第十五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或評價的市(地),申報工程應獲得相應的結構質量最高等級評價。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報資料,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后進行申報。
龍江杯評審分為初查、復查、評審、公布四個環節。
第十七條 工程初查
(一)提交申請。承建省內工程的企業通過工程所在地的市級住建部門申報;承建省外和境外工程的企業通過企業注冊地的市級住建部門申報;國家部委管理的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可通過國有集團總公司申報。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
1.申報表、優質結構工程質量評價表;
2.工程立項批復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交(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符合質量要求的彩色照片20張以上,并附文字說明;
4.具備國內領先技術應用或建筑業10項新技術應用證明材料,以及其他取得創新成果的證明材料;
5.工程概況及工程質量文字說明材料:主要包括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的基本情況。申報工程的基本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關鍵技術、主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四新技術應用和科技創新情況、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綠色建造和數字工地建設、交付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獎項等。
(二)受理推薦。市級住建部門或國有集團總公司應及時受理企業提交申請,并對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以適當形式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在龍江杯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正式行文向龍江杯評審委員會推薦。
(三)審核初查。龍江杯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組織3名質量專家對工程主體質量是否具備復查條件進行現場初查,并將初查結果告知推薦單位。
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
龍江杯評審委員會組建若干復查組,依據《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復查工作細則》對初查合格的工程進行現場復查。復查組由4至7名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原則上每位專家連續參與復查工作不超過3次。工程復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召開首次會議
1.聽取承建單位關于工程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
2.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3.專家提出問題,承建單位進行解答;
4.全面核查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確認符合要求后開展后續復查工作;
5.專家組隨機確定抽查工程部位,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應對每個單體工程進行抽查。
(二)檢查工程。按照專家組確定的抽查工程部位進行現場檢查,并進行量化評價。
(三)召開交流會。專家組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講評,肯定成績和亮點,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作出評價。復查組完成檢查后,向龍江杯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應對復查工程進行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并提出“達標”或“不達標”的意見。
第十九條 工程評審
龍江杯評審委員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通過現場復查的工程進行評審。評審會議到會評委達到應到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且專家評委不少于評委總數50%。參加現場復查工程的專家不再擔任評委。評審會議通過聽取現場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影像、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龍江杯工程,同意得票數達到實到人數三分之二視為評審通過。
第二十條 公示公布
評審通過的工程將在省住建廳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龍江杯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復議,必要時組織現場復查;對公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表 彰
第二十一條 省住建廳每5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龍江杯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獎杯、獲獎證書;向榮獲龍江杯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獲獎證書;向龍江杯工程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頒發證書。
第二十二條 龍江杯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可向龍江杯評審委員會申請頒發龍江杯獎杯作為紀念。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復制龍江杯獎杯、獎牌和證書。
第二十四條 各級住建及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支持建筑業企業爭創龍江杯。榮獲龍江杯的單位和個人,應大力宣傳推廣其質量工作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并主動分享質量管理模式及方法。相關行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及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五條 龍江杯評選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第二十六條 凡參與龍江杯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二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資格。
第二十八條 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擬推薦工程實施過程管控,確保推薦工程的高質量標準。復查工作期間,不得安排超標準的住宿和就餐,不得安排與復查無關的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影響評選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九條 評選組織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薦單位、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的評選工作。
第三十條 工程復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對未公示的評審結果和評審過程中的有關事宜等要嚴格保密,不得對外透露。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申報工程拉選票,影響評選過程的公正、公平性。
第三十一條 工程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本系統企業申報工程的復查。復查專家在參評工程企業有任職兼職的或在3年內對參評項目做過龍江杯創建咨詢和指導服務的,不得參與該項目的復查工作。評審委員原則上不得選自當年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評選專家、評審委員取消評審資格;對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榮獲龍江杯獎項的工程,如在后期接到實名舉報,反映該工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一經查實,撤銷該工程的龍江杯稱號,并收回相關單位人員的獎牌證書,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 龍江杯由企業自愿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除本辦法規定的現場查驗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龍江杯評選的名義對申報企業或工程現場進行檢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省住建廳負責解釋。
附件:
1.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評選應具備的最小建設規模
2.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評分規定
3.黑龍江省優質工程(龍江杯)工程管理與科技創新評價表
來源:黑龍江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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