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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分類管理項目清單》及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
甘建消〔2024〕297號
各市(州)住建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和新修訂的《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省實施細則》),我廳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分類管理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分類管理項目清單》),現予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請各地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工作中遵照執行。為認真做好《省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和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的開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積極開展《省實施細則》和《分類管理項目清單》的宣貫學習
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省實施細則》和《分類管理項目清單》,要熟知修改的相關內容,深刻領會修改內容的重要意義,嚴格準確的落實相關規定。要明確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分類,進行準確判定。
二、認真做好《省實施細則》和《分類管理項目清單》的實施準備
《省實施細則》和《分類管理項目清單》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門應認真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認真對照《省實施細則》修改內容和《分類管理項目清單》規定,做好消防審驗辦事指南、申報表格、法律文書、系統軟件等相關內容的修改完善,各項準備工作應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確保做到及時準確、無縫銜接。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工作中,應使用住建部發布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憑證》格式用表。
三、切實做好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工作
根據《分類管理項目清單》,我省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劃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兩類,一般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各地在開展告知承諾制時,應把握以下工作重點:
(一)準確把握一般項目的范圍。各地應嚴格按照《分類管理項目清單》確定的一般項目范圍,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制工作,不得隨意擴大、縮小范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較難把握的問題應及時向省廳反饋。
(二)明確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和條件。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省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和受理條件辦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要件。采用告知承諾制完成備案的項目,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中項目按規定進行檢查。按照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的項目,告知承諾書采用住建部公布的統一式樣《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告知的內容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中《行政機關告知》所規定的內容。
(三)強化后期監督管理。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備案項目,應按照消防驗收備案管理相關規定,做好與消防救援部門消防驗收備案信息共享,加強事后監管。對于抽查發現未執行承諾或作出虛假承諾的,按失信懲戒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 系 人:省住建廳消防處 鮮曉艷
聯系電話:0931-8929565
附件: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分類管理項目清單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分類管理項目清單
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 城鄉建設部令第 58 號)關于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分類管 理的原則和要求,結合甘肅省實際,省住建廳對全省建設工程 消防驗收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劃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兩類, 一般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一、一般項目
( 一)單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 大于 24 米, 以及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 1000 平方 米的辦公建筑。
( 二)單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 大于 24 米, 以及地上任一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1500 平方米,地 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 500 平方米的商業建筑。
( 三)單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 500 平方米且功能單一的地 上公共服務設施(人員密集場所除外)。
(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住宅與商業設 施合建的建筑)中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 理發店、洗衣店、藥店、洗車店、水果店、餐飲店、金融服務
網點等場所的裝修工程:
1、建筑面積不大于 300 ㎡;
2、臨街首層設置;
3、與其上部建筑和相鄰房屋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1.5h 的 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 完全分隔;
4、大于 200 ㎡時,設有 2 個安全出 口。
( 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底層設置有以上 第四項規定的商業服務網點之外的其他商業服務網點的除外)。
( 六 )丁戊類廠房、倉庫。
二、重點項目
( 一)其他建設工程中除以上一般項目之外的其他工程。
( 二)改變原建筑使用性質、 改變建筑火災危險等級、擅 自改動原消防設施、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條件等影響消防 安全條件及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其他建設工程。
備注:對于新興產業建設項目,例如, 自 習室、月子中心 等業態參照住建部第 58 號令第十四條特殊建設工程第五項分類;足療、洗臉吧、密室逃脫、劇本殺、轟趴館、 臺球室、麻將館 等業態參照住建部第 58 號令第十四條特殊建設工程第六項分類。
來源:甘肅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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