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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日前,內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江市財政局,內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
內住建局〔2024〕356號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場監管局:
我局2022年會同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內住建局〔2022〕63號),該《實施方案》有效期截止將于2024年12月31日。為保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修訂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現將修訂后的方案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
內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內江市財政局
內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提升內江市建設工程裝配式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和建造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五年行動方案》(川建建發〔2021〕110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科學規劃、規模適度的原則,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促進我市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目標任務
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5%,單體建筑裝配率逐步提升至40%,其中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工程項目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50%以上。
2026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裝配式建筑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
三、執行標準
(一)民用建筑工程項目
1.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當采用木結構時,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2.社會投資的工程項目:
①公共建筑: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大于0.5萬平方米、小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商業建筑、公寓,下同),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0%;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小于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40%;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
②居住建筑:計容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小于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以單次出讓的宗地計算,下同),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20%;計容總建筑面積大于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0%。
以上“大于”含本數,“小于”不含本數(下同)。
當采用鋼結構體系時,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當采用木結構時;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3.公共建筑與居住建筑混合的項目,應分別計算并按照同等規模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項目要求的標準執行。
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保障房、租賃住房應積極推行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二)工業建筑工程項目
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40%,當采用木結構時,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1.在市政工程中推廣應用工業化生產的定型化、標準化、集成化預制部品部件,推動現場傳統施工工藝轉化為工廠化生產、裝配化安裝。
2.市政工程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離設施、人行道鋪裝、綜合管廊、人行天橋等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
3.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用房、施工圍擋、場地硬化、臨時道路等臨時設施中推廣使用標準化預制部品部件。
(四)可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
1.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小于0.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和計容總建筑面積小于10萬平方米的社會投資的居住建筑項目。
2.單體計容建筑面積小于0.3萬平方米且計容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獨立設置的配套用房(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配套設備用房、門衛房等,居住建筑項目中售樓處、會所或活動中心、商鋪等獨立配套建筑,工業建筑項目中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發樓等獨立非生產用房)。
3.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
四、相關要求
(一)相關標準實施要求
1.單體建筑裝配率按照《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的評價分值表計算。
2.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結構特別不規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經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
3.裝配式建筑應同時滿足《內江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規定,涉及對一星級綠色建筑中住宅建筑全裝修“固定家具及廚房、衛生間固定設施安裝到位”的要求,除政府投資的保障房、租賃住房項目外,其他居住建筑項目可暫不執行該條要求。
(二)過程監管要求
1.土地出讓階段監管。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在規劃條件通知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
2.設計階段監管。設計單位應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實行專項審查。
3.財政評審階段監管。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財政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納入項目工程建設投資評審。
4.施工、竣工驗收階段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裝配式建筑專項審查納入施工圖審查備案范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相關要求,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和竣工驗收管理,確保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地落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的實施納入規劃核實內容。
5.房屋銷售階段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督促房地產開發單位將裝配式建筑相關建設內容及相關裝修要求納入房屋銷售合同。
(三)時間節點要求
1.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招拍掛項目以規劃條件通知書出具時間為執行節點,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執行節點。
2.本實施方案在執行期間,若國家、四川省政策有調整,按國家、四川省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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