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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飛)近日,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從1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9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
自2022年以來,成都市已連續3年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標準,每月按時、足額發放救助保障金,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實行全過程監管,有效保障13萬余名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
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將持續關注困難群體,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覆蓋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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