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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設質量和品質,不斷健全和完善招投標交易市場,推動我市建筑業更好更快發展,我市建立工程創優正向激勵,將省、市優質工程獲獎納入招標環節,體現獎補政策,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優質優先、優質優價”,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質優先
優質優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對獲得優質工程獎項的投標人在投標評標中給予激勵的措施。
(一)適用范圍。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激勵方式。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將國家、省優質工程獎等納入評審因素,如“魯班獎”、“黃山杯”等,但獎項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二、優質優價
“優質優價”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得工程質量優質獎時,應當依據合同明確的“優質優價”原則給予獎勵,以提高企業創優積極性。
(一)實施辦法
依據“優質優價”原則給予獎勵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在合同中載明,在工程預算中預留。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明確創建優質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費用的來源、執行的標準、計算及支付辦法等內容,在獲獎后兌現。
(二)獎勵標準
1、獲優質工程獎“魯班獎”的,建設單位按工程稅前造價的1.5%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4%給予監理企業獎勵。
2、獲省級優質工程獎“黃山杯”的,建設單位按工程稅前造價的1%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3%給予監理企業獎勵。
3、獲得市級“翠螺杯”的,其獎勵標準為稅前造價的0.8%,由建設單位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2%給予監理企業獎勵。
4、企業獲獎按較高獎項實行一次性獎勵,不得重復計獎。
上述創優獎勵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明確具體獎勵幅度或金額。
三、加強標后監管
(一)享受“優質優先”中標的企業,投標時明確的項目負責人人選,應當作為合同實質性內容予以約束,并納入標后監管重要內容。確因項目負責人身體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變更時,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變更行為管理的通知》(馬公管〔2023〕14號)執行。
(二)享受“優質優先”中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完成中標項目,不得轉包、掛靠。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
(三)市、縣招標投標監管機構要主動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招投標市場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機制,形成合力,促進我市工程建設質量和品質的提高,促進馬鞍山市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
馬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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