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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明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相關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質〔2025〕4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不斷提升我市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切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體結構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9號)、《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蘇建規字〔2011〕2號)等規定,現就明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測對象
全市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應進行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
二、監督抽測時間
全市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混凝土同條件試塊達到600℃·d(且不小于14天)后10日內對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進行監督抽測。
三、監督抽測頻次
1.房屋建筑:抽測數量不少于單位工程數量的50%(應含蓋項目所有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不少于一個單位工程,每個單位工程地下室抽取不少于一層,地面以上工程前三層必測一層,四層及以上每十層隨機抽取一層;別墅(層數不超過五層)每5個單位工程選擇1個。每抽測層構件不少于5個。
2.市政工程:高架橋的立柱首件抽測,現澆箱梁首件抽測,后續施工立柱每50個抽測1次,箱梁每10聯抽測1次;隧道工程的隧道主體首件抽測,后續施工每300米抽測1次;軌道交通工程的車站各層隨機抽測不少于1次。
3.根據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動態核查結果,對排名后30位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的工程項目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次數增加不少于1次。
四、監督抽測實施
1.全市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本通知要求對轄區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行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
2.質量監督機構使用自有設備進行監督抽測時,發現抽測結果異常應發出《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書》,在3日內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批次混凝土進行檢測;監督機構也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抽測。
3.工程監理或施工單位在混凝土同條件試塊達到600℃·d(且不小于14天)后2日內應通過短信、微信、書面等方式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主監員,逾期未通知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抽測結果異常處理。
4.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安站”)受市住建局委托,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市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項目從“蘇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系統” 中隨機抽取,各縣級市(區)不少于二個。
五、不合格處理
1.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立即對該項目發出《工程質量監督整改通知書》或《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改正,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2.對不合格項目及該項目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的其它工程項目加大監督抽測頻次,監督抽測次數增加不少于1次。
3.各縣級市(區)質量監督機構應每季度填寫《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不合格項目匯總表》(附件),并報市質安站。市質安站應定期向各地質量監督機構通報不合格項目及不合格項目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名單。
六、懲戒措施
對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不合格的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簽收《工程質量監督整改通知書》或《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不合格情況說明報告,情況報告應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共同簽字蓋章確認,其中明確是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責任,則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動態核查扣10分/起;明確是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責任,則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分扣0.2分/起。逾期不能提交的,分別對該項目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動態核查扣5分/起,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分扣0.1分/起。
市住建局聯系電話:0512-65231993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監督抽測不合格項目匯總表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6日
來源:蘇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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