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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序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浙江省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方案》和湖州市實際情況,制定《湖州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湖州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期限:2024年5月27至2024年5月31日。有意見或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并注明本人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單位反饋意見需加蓋公章。
聯系電話:0572-2552636;
收件郵箱:10697529@qq.com;
收信地址:湖州市勤勞街222號紅旗景都2號樓市房地產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物業指導科。
特此公告。
附件:湖州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湖州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有序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浙江省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方案》和湖州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更新范圍
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眾有強烈更新需求的,且經電梯安全評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舊電梯。
本方案中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一般是指住宅老舊電梯更換、改造或大修。
二、工作目標
2024年全市計劃完成更新住宅老舊電梯100臺,到2027年完成更新住宅老舊電梯300臺以上(以省定任務為準)。
三、工作舉措
(一)開展更新需求摸排。各區縣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 7588)和《在用電梯安全評估規范》(GB/T 42615)等要求,組織街道社區開展住宅老舊電梯摸排,摸清使用時間超過15年、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安全隱患突出、群眾更新意愿強烈的住宅電梯底數,形成清單。
(二)加強更新宣傳引導。各區縣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本地電梯企業、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小區宣傳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相關內容,提高居民群眾對電梯更新流程的了解和知曉度,凝聚更多共識,提升參與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的積極性。
(三)實施電梯安全評估。各區縣根據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人為單元、樓幢或住宅小區內同意電梯更新的相關業主。公有或者單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可委托有相關資質經驗的法人或者其他單位作為代理人)提出的安全評估申請,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四)促進業主意見統一。各區縣要充分發揮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協同機制優勢,引導業主發揚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協商解決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過程中的權益保護、利益平衡等事宜,推動居民意見統一。根據電梯評估、意愿調查結果和資金保障等情況,優先推進條件成熟的單元、樓幢、小區加快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
(五)加強項目管理。經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建議更換、改造、大修,且資金已籌集到位、居民意見已統一的,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委托承擔更新工作的單位制定更新方案。電梯施工單位要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告知,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由電梯使用單位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引導電梯行業協會、電梯生產企業,積極制定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標準方案,為居民群眾提供質優價廉電梯產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是提高國民經濟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要加快研究制定出臺有關配套政策及措施。搭建業主、電梯企業、相關主管部門對接平臺,建立電梯供應商產品庫名錄,優先推薦優質優價企業供業主選擇,引導電梯企業制定集中采購、更新維保一體化等多種方案供業主選擇,降低業主電梯更新成本。
(二)加強政策支持。堅持業主主體、政府引導,通過業主出資,住房公積金、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提取、企業集采支持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方式明確資金分攤比例,相關業主可以申請使用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電梯更新,優化簡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審批程序。各區縣參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政策,按一定比例給予住宅老舊電梯更新資金補助并對安全評估費用予以支持(具體政策后續出臺)。
(三)強化分類推進。各區縣要按照電梯安全評估結果,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對評估后亟待維修的、居民意見統一的、資金歸集到位的項目,優先實施推進;對于居民意見暫時不能統一或資金歸集暫時沒有到位的,但又確需整治的電梯,要明確告知風險隱患,需要停用的應立即停用。
附件1
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的操作流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推進我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操作流程。
一、申請階段
(一)提出申請。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眾有強烈更新需求的,且經電梯安全評估需要更新的電梯。
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可以單元、幢或住宅小區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為該單元、幢或住宅小區內同意更新電梯的相關業主。公有或者單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為申請人。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申請人可以自行組織實施(可委托業主代表作為工作聯系人),也可委托業委會、有相關資質經驗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作為代理人代為組織實施。
(二)實施安全評估。對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眾有強烈更新需求的老舊住宅電梯,由申請人直接委托或通過街道(社區)委托具有電梯監督檢驗資質或型式試驗資質的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提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即大修)、改造、更新(即更換)等四類整改建議。
(三)開展初步意愿征求。對于符合條件的,電梯更新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有關規定對該事項進行初步意見征求,并經相關業主表決同意。
經申請人或代理人書面提出,由相關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將住宅老舊電梯更新表決結果和初步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相關業主公布。
物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溝通平臺,幫助相關業主協商解決更新電梯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四)實行專項設計。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電梯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選定承擔更新工作的單位并予以委托,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礎上,由承擔更新工作的單位根據安全評估報告的結論,編制詳細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方案,包括電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電梯(或部件)品牌、型號、規格、配置及費用(資金來源渠道)、施工周期等內容。
(五)開展更新方案表決。由相關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相關業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有關規定對審核的電梯更新方案進行投票表決,表決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相關業主公布。如需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收益的,應當按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收益的相關規定執行。施工方案經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后實施。
二、施工階段
(六)組織更新實施。更新電梯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簽訂書面委托施工合同。相關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日常監督。
更新電梯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實施,并應當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電梯施工單位要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告知,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更新方案施工,并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所在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更新電梯項目進行檢查監督時,如發現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七)竣工驗收。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竣工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報告)移交電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
三、使用管理
(八)進行電梯登記。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依法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九)申請政府補助。更換電梯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或改造、大修電梯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后,申請人按規定向屬地建設局申請政府補助。
(十)開展電梯維保。申請人可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于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鼓勵投保電梯綜合服務保險。
五、相關要求
(十一)明確政策適用。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的電梯建設、運行使用及維護管理所需資金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相關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或者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按照規定使用小區公共收益份額。
(十二)優化統籌謀劃。各區縣要把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作為共同富裕基本單元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現代社區、未來社區和“好小區”建設的考核評價標準,與現代社區、未來社區、完整社區建設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同步謀劃、同步落實。
(十三)加強項目保障。對已按本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電梯項目,其他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對惡意阻撓、破壞更新電梯施工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附件2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根據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文件規定)
施工類別 | 施 工 內 容 | ||
安裝 | 采用組裝、固定、調試等一系列作業方法,將電梯部件組合為具有使 用價值的電梯整機的活動;包括移裝。 | ||
改造 | 1.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 (制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或累計增加/減少質量不超過額定載重量 的5%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 1) 2.改變轎門的類型、增加或減少轎門。 3.改變轎架受力結構、更換轎架或更換無轎架式轎廂。 | ||
修理 | 修理分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兩類。 1.重大修理包括: (1)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 主板或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注2) (2)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 (3)改變層門的類型、增加層門。 (4)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 (5)采用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以外的方 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注3) 2.一般修理包括 (1)修理或更換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 調速裝置。(注4) (2)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鉗、 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限速切斷閥 (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附加制動器等。 (3)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 (4)減少層門 (5)僅通過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 | ||
維護保養 | 為保證電梯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標準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的清 潔、潤滑、檢查、調整以及更換易損件的活動;包括裁剪、調整懸掛鋼絲繩,不包括上述安裝、改造、修理規定的內容。 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緩沖器、梯級、踏板、扶手帶,修理或更換圍裙板等實施的作業視為維護保養。 | ||
注 1 :
改變電梯的調速方式是指:如將乘客或載貨電梯的交流變極調速系統改變為交流變頻變壓調速系統;或者改變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調速系統,使其由連續運行型改變為間歇運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為響應來自操作裝置的信號而對電梯的啟動、停止和運行方向進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鈕控制、信號控制以及集選控制(含單臺集選控制、兩臺并聯控制和多臺群組控制)等。
注2:
規格是指:制造單位對產品不同技術參數、性能的標注,如:工作原理、機械性能、結構、部件尺寸、安裝位置等。
驅動主機的主要部件是指: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曳引輪。
注3:
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碼、磁卡、移動支付、指紋、掌形、面部、虹膜、靜脈等。
注4:
型號是指:制造單位對產品按照類別、品種并遵循一定規則編制的產品代碼。
3769683-14176-52-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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