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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潭住建發〔2022〕9號),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對羅建湘等28戶家庭申請公租房予以了公示。
經調查核實,顏艷輝與其丈夫胡奇發(已故)曾獲得我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但在保障期間,顏艷輝家庭未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公租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公租房6個月以上且長期拖欠租金。為充分發揮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效應,我局已于2023年9月26日騰退其承租的公租房。根據《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湘建保〔2021〕188號)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審核通過顏艷輝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不予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
其余27戶申請家庭未接到投訴和異議,現對該27戶家庭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特此公告。
附表:11.22_湘潭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合格名單(2023年第12批).xlsx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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