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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建市管〔2023〕62號
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把優化營商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開放我區建筑市場,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西藏自治區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藏建市管〔2022〕38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優化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在我區承攬業務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基本信息報送
(一)全流程網上辦理。區外建設工程企業登錄“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后進行法人認證,按照提示同步本企業在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的資質、人員等相關信息,并提交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掃描件(施工企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在藏委托人的委托書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即可完成信息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效性按照資質有效期、法人委托時限以及資質發生變更進行確定,其中一項到期或資質發生信息變更,企業需要重新報送。
(二)精簡辦事環節。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報送基本信息后,由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數據共享自動核驗,取消入藏法人授權委托書司法公正環節,不再人工查驗紙質材料。
(三)推行告知承諾制。區外建設工程企業要上傳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對報送的基本信息真實性負責。
二、業務承攬
(四)提升服務能力。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完成基本信息報送后,即可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按資質范圍承攬業務。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應當通過數據共享應用報送結果,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招標單位不得再次要求企業提供如備案登記表等任何形式的紙質證明材料。
三、監督管理
(五)規范市場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以分公司名義參加招投標活動和沒有授權的合同簽訂等事宜。
(六)嚴格委托人管理。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在藏委托人應當為本企業人員,授權時需滿足企業為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在藏從業期間均需要本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在藏出現的法律糾紛由本企業承擔。
(七)加大違法行為處理。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在我區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依法處理,及時錄入建筑市場不良行為,并同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四庫一平臺”,同時抄送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企業,將依法清出我區建筑市場。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21日
聯系電話:0891-68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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