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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春季開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5〕36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參建單位(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2025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5年目標任務,扎實推動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春季開復工安全有序進行,有效防范季節性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現就做好2025年 春季開復工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升思想認識
春季開復工階段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類安全事故的易發高發期。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保持當前良好安全生產形勢的極端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 “處處用心用力”的精氣 神,全力以赴抓好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樹牢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深刻汲取省內外開復工期間發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經驗教訓,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嚴把開復工安全生產審核關口,努力將各類隱患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消除在未發之時,堅決守牢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底線。各房屋市政工程參建單位(企業)、項目部要準確把握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春季開復工安全生產特點規律,及時分析研判和防控應對各類風險,提高安全風險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針對 性,細化工作計劃和措施,逐級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關鍵崗位人員足額配備到位,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調整好節后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思想及工作狀態,確保各建筑工地平穩開復工。
二、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參建單位(企業)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圍繞春季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做到“五個必須”(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召開參建各方主體關鍵責任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施工單位必須在復工前部署施工安全檢查,項目部必須全面開展安全檢查,項目人員必須全部進行安全教育,監理單位必須堅決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嚴格落實“五個到位”(施工現場人員到位、告知到位、檢查到位、培訓教育交底到位、機械設備檢修保養到位), 全面消除冬季停工期較長、崗位人員變化、施工機械擱置較久等情況下,安全教育培訓跟不上、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等風險隱患。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開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人員到崗、制度落實、設備安全、防護嚴密,細化明確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職責,做到安全生產責任逐級細化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職工。監理單位要對復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全面進行復核,合格后提請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審核,檢查審核同意后方能開工、 復 工 。
三、嚴格審核項目開復工條件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區域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階段特點、以往安全生產事故特征和教訓等,認真梳理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核查要點,重點針對新開工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民生保障工程項目以及長期停工即將復工項目,全面督導核查企業或項目部開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準備工作。對企業或項目部未組織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未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 未經項目經理、總監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署復工意見并報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審核同意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整改或未查處到位的,一律不得開復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各項目春季開復工安全生產自查情況進行巡查,重點檢查各責任主體對春季開復工有關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對復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且未經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同意而擅自開復工的企業和項目, 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處置。
四、有效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企業、項目部科學嚴謹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一號文件”,細化2025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行動計劃,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逐崗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業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使用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聚焦現場危大工程、高風險作業等施工環節,客觀、全面、真實記錄當日安全檢查情況,檢查記錄做到與《施工安全日志》相互印證,切實做好事故主動 預防、隱患及時消除、減少事故發生,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督促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規范基坑(溝槽)施工行為,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全部落實到位,及時有效消除冬春輪替、氣溫回升致使土壤解凍、水位下降等給基坑(溝槽)施工帶來的安全風險。
五、督導落實實名制管理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復工項目及時通過“建筑工人實名制系統”修改項目狀態,督促所有開復工項目嚴格按照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94號)要求,做到現場人員信息化考勤“全覆蓋”,所有進場人員均需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實名制考勤。嚴格落實《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4〕88號)和 《青海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青 人社廳發〔2022〕10號)規定,切實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工資合法權益。對未按照規定落實實名制考勤、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的企業,將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系統自動進行信用扣分。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2月25日
來源:青海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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