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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培訓機構:
為切實做好全盟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等四大類)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工作,推動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規范有序開展,決定啟動全盟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培訓考核機構評估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認定范圍
全盟范圍內有意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上述四大類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業務的機構,包括具有相關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開設住建領域相關課程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院校)以及設立培訓部門的建筑業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條件的企業)、行業組織等。
二、認定條件
(一)師資配備。配備3名以上專職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配備專業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兼職師資隊伍,且具有熟悉安全培訓教學規律、掌握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師資力量,在本專業領域具有5年以上的實踐經驗,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與規范的聘用流程。
實際操作考核的考評人員應具備:
1.公正誠信 、廉潔自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愛崗敬業、堅持原則、奉公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無信用不良記錄。
2.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技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5 年以上工作經驗。
3.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熟練掌握實操考核工作流程,身體健康條件能夠完成實物設備、仿真模擬設備實操考核任務。
(二)培訓與考核設施。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辦學許可,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2016) 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
1.具備固定且滿足培訓規模需求的教學場地,配備齊全的多媒體教學設備,如投影儀、音響、電腦等,確保教學過程的可視化、互動化。
2.實操培訓基地應根據不同專業類別設置相應的模擬施工現場、實訓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完整,能為學員提供真實、有效的實踐操作環境。
3.配備開展培訓考核所必須的計算機、網絡環境、視頻監控等設別,自愿接受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培訓監督。
(三)培訓內容。培訓機構應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職業標準與技能要求,構建系統、全面、針對性強的培訓課程體系,課程內容應涵蓋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規范、職業道德等模塊,符合行業培訓考核大綱要求及規定學時。培訓機構應定期對課程進行更新優化,確保與最新的行業政策法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等內容保持同步。
(四)考核管理。培訓考核機構應建立健全科學、嚴謹、規范的培訓制度,完善的考務流程,從學員報名、培訓考勤、考試等環節全程記錄跟蹤,形成完善的學員培訓檔案。建立健全考核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流程,完善考場管理制度。
三、評估認定過程
(一)申報階段(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0日)
凡符合認定條件的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材料內容包括機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師資情況一覽表、教學設施清單及圖片、課程體系大綱、考核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等,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一式2份。
申報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工作組對申報機構進行初步審查,重點審核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認定條件要求,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報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補充完善,逾期未補充或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實地核查階段(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8日)
對于初審合格的機構,專家工作組將進行實地核查,深入機構教學場地、實操基地,現場查看師資授課情況、教學設施運行狀況、學員實操訓練情況等,對照認定條件逐項核實,并形成詳細的實地核查報告。
(四)評估認定階段(2025年4月下旬) ?
專家評審組根據申報材料審查與實地核查結果,綜合評定申報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考核資格,評定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提交局黨組會研究,對擬認定為合格的機構,在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無異議后,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發文公布認定合格的培訓考核機構名單。
四、監督管理
(一)動態監管。對認定合格的培訓考核機構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專家組每年至少開展2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機構師資隊伍穩定性、教學設施更新維護、課程體系執行、考核管理規范性等方面,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問題。
鼓勵社會各界對培訓考核機構進行監督,對收到的舉報線索及時核實處理,經查實存在“走過場”、敷衍了事行為的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或取消培訓考核資格。
(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組織開展培訓考核機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機構是否繼續具備培訓考核資格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考核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工作將秉持嚴謹、公正、科學的原則,依據相關標準和規范,對申報機構的培訓內容、師資、場所、設備、設施、收費、實操場地、有關管理制度等多方面進行全面審查評估。對于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將嚴格按照規定取消其本年度培訓、考核資格,確保培訓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培訓成效。
(二)本次評估認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各培訓機構在申報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自理。
(三)認定工作期間,為幫助申報機構準確理解認定要求,各申報機構可電話咨詢,并密切關注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的相關信息。
(聯系電話:0479—8222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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