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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以來,按照《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泉委辦發〔2022〕5號)要求,我市雖然推出了青年人才租賃住房優惠政策為“7天免費住宿、兩年85%折優惠”,但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和房源數量上,與其他城市有差距。為進一步增強我市對青年人才的吸引力,緩解剛畢業大學生的住房壓力,經充分的評估論證,制定形成《泉州市中心市區青年人才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顯得尤為必要。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泉政辦規﹝2022﹞4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住﹝2024﹞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人才人口“雙增”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25)5號)等相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制度設計和內容
本《方案》主要制度設計是圍繞泉州市中心市區青年人才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標準和分配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明對象標準、職責分工、工作步驟、保障措施等方面等。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
1.保障對象。明確了青年人才租賃住房保障具體的保障對象及標準,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住﹝2024﹞9號)第七條“保租房重點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其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發展保租房市、縣應將各類人才以及在閩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納入當地保租房的保障范圍,具備條件的房源可探索實施定向供應”的規定,明確主要保障無房青年人、新市民和政府引進人才等住房困難群體,包括但不限于:1.新畢業、新就業大專院校及以上畢業生;2.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3.外來務工人員;4.農村、農業轉移人口;5.高層次人才、“涌泉”行動人才等政府引進人才。
2.房源管理。本次試點房源由市城建集團權屬公司泉州城建城市運營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裝修、改造和日常運營,試點房源納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住﹝2024﹞9號)第五條“保租房運營主體負責保租房運營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要求,承擔房源核查、房源發布、選房配租、簽約備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完善應急預警及處置機制”的規定。
3.相關義務。明確了取消保障資格并收回所承租青年人才租賃住房的情形。上述規定符合《民法典》遵守公序良俗原則,屬于時間操作范疇,具有現實可行性。
(三)對上位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住﹝2024﹞9號)第八條“保租房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具體準入條件由發展保租房市、縣合理確定”的規定,本《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準入條件:“1. 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2. 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其他住房優惠政策”、“青年人才在享受住房租賃優惠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在完成交房后的3個月內,應騰退人才租賃住房”。
四、政策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8日止。
五、聯系方式
科室: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聯系電話:2217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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