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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住建部令第54號)(以下簡稱《決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審批有關事項實施告知承諾的通知》(川建行規〔2025〕11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我省《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審批有關事項實施告知承諾的通知》(川建審發〔2020〕128號)于2020年制定,于2025年6月30日過期。為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1〕9號),優化政務服務,切實助企紓困,須在我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審批有關事項中繼續實施告知承諾制。
二、修訂過程
今年上半年,我廳依據《決定》,結合我省實際形成《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并完成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等規定程序,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審批有關事項實施告知承諾的通知》(川建審發〔2020〕128號)作了如下內容的修訂:
(一)調整業務類型
刪去第一條中“新辦”、“證書補辦”,將第一條、第三條中的“升級(取暫)”修改為“重新核定”。
(二)調整承諾事項
刪去第一條中的“企業營業執照”;刪去第三條“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刪去第二條整條。
(三)調整實施主體
將第一條“由我廳根據相關政務信息系統自行核查比對”修改為“由資質審批部門通過相關系統自行核查比對”,將第四條“我廳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房地產資質審批權限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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