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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 智能建造的指導意見
杭建市發〔2025〕206號
各區、縣(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5〕22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智能建造,實現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提升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現就加快推進智能建造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圍繞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目標,堅持“政府推動、市場主導、多元參與”原則,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全過程應用、智慧工地迭代升級、智能建造技術和裝備集成應用為著力點,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持續提升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
到2027年,建筑業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程度進一步提高。智能建造政策體系、產業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初步形成,BIM、物聯網、人工智能(AI)等關鍵技術在建設全生命周期得到進一步推廣應用。建設60個以上智能建造試點工程,打造6家以上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智能建造試點企業。建設3個以上智能建造高能級創新中心,研發和推廣應用一批具有領先水平的適用性強的智能建造技術、系統和智能裝備,培育一批熟練掌握智能建造技術且實踐經驗豐富的高層次專家、技術管理骨干和產業工人隊伍。
到2030年,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骨干企業和智能建造高能級創新中心數量進一步增加,掌握一批具有國內乃至國際領先水平的智能建造核心技術。智能建造整體水平提升,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新型建筑業現代化產業體系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領域基本實現從建造、制造到智造的轉變,成為全國智能建造城市典范。
三、主要任務
(一)營造智能建造發展良好環境。
1.實施智能建造項目試點。鼓勵和支持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廣泛采用BIM、物聯網、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技術和裝備。推動市、區兩級國有建設平臺和建設主體每年在重點片區、重大項目中遴選不少于30個新建或在建的項目開展智能建造應用試點。在千項萬億、省市重點項目中優先遴選教育、醫院、養老、體育場館等公共服務類試點項目。
2.推動智能建造技術創新。以企業技術中心、建筑業新技術示范工程等為載體,推動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智能設計與制造、智能感知與工程物聯網、工程裝備智能化與建筑機器人、工程大數據平臺與智能服務等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支持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申報國家級、省級智能建造相關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承擔國家、省、市級智能建造科研項目。
3.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業。扶持培育一批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建筑機器人和智能裝備等領域的智能建造骨干企業。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智能建造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設計企業提升BIM設計協同能力,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推動總承包企業提升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和實戰能力,對施工現場“人、機、料、法、環”等生產要素以及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要素進行全方位數字化集成管理。
4.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鏈群。借助杭州數字經濟加持下的“人工智能第一城”優勢,推動智能建造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產業深度融合,打造模塊化智造、智能生產、人工智能、數字設計、建筑產業互聯網、數字孿生平臺、建筑機器人、智能建造設備裝備等上下游智能建造產業鏈群,支持智能建造產業鏈企業開展建筑領域算力、數據中心、領域模型、智能識別、機器人等智能建造技術和裝備的開發和應用。
(二)推進智能建造關鍵技術落地深化。
1.推行BIM全過程應用。制定推進BIM全過程應用的指導意見,開展BIM全過程應用試點,推動由建設單位主導,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參建各方協同的BIM全過程應用,探索實現建設各階段BIM應用的標準化信息傳遞和共享。推動在項目立項階段,明確BIM相關要求,相關費用列入工程總投資。
2.推動智慧工地迭代升級。研究推進工程管理數字化、施工機械化自動化,強化數據資源互通共享、集成應用和管控預警,提高施工現場信息服務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低空無人裝備系統在智慧工地的研發與應用。
3.加強人工智能模型和技術裝備應用。探索AI輔助設計,實現數據驅動的系統化集成設計。推動AI模型和技術融入建筑業,促進工程建設主要流程、工藝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和關鍵要素資源的數字化表達。推動建筑機器人、智能施工升降機、三維激光掃描等智能建造裝備推廣應用,創新“危、繁、臟、重”場景下的人機協同作業。
4.探索建設工程檔案數字化改革。研究制定各類電子檔案管理規范。推動建立全市統一、上下貫通的建設工程檔案接收平臺。推動建設工程全過程數字化管理和數字化交付,支持開展BIM模型城建檔案歸檔。
(三)推動智能建造與工程建設協同融合。
1.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載體,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依托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打造具有現代化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隊伍。推動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協同發展。提升預制構件智能化生產水平,推動實現預制構件設計、生產、運輸、使用的全過程質量追溯。提升裝配式建筑品質,鼓勵裝配化裝修多場景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
2.構建智能建造多維度創新體系。依托智能建造重大重點項目,探索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招投標、造價、檢測、人員等監管模式與機制,助力工程項目高效管理、高質量建設。探索BIM數據模型與CIM平臺無縫對接。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深化“浙里建”數字化應用場景。構建項目建設各方、院校、科研機構、軟硬件企業等多方參與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鼓勵科技界和產業界聯合答題,破解智能建造難點、堵點。
(四)推動智能建造成果標準化。
1.發布智能建造技術目錄和應用場景。開展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和典型應用場景(案例)征集工作,將具有較強創新性、先進性、適用性的智能建造技術產品納入智能建造技術目錄,建立目錄更新及發布機制。編制智能建造典型應用場景(案例)匯編,加強技術和管理經驗交流。
2.建立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機制。研究制定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標準,明確智能建造項目實施技術內容與管理要求,包括智能建造實施方案、技術路徑、進度計劃、組織保障、經費保障、智能建造技術和裝備應用等。參照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企業標準,培育智能建造試點企業。
3.完善智能建造標準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院校、科研機構承擔或參與編制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各環節智能建造相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探索BIM技術全過程應用數據模型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數字化交付通用性標準。鼓勵和支持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定智能建造相關軟件、硬件、產品標準。
(五)加快智能建造人才隊伍建設。
1.培育智能建造人才隊伍。支持企業培育和引進智能建造專業人才,探索開展智能建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院校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通過訂單式培訓、“雙師型”教學、高級研修班等形式,聯合培育智能建造各方面高素質應用型專業人才。支持院校開設智能建造專業,培育具備學科交叉與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組建智能建造專家庫,為智能建造提供技術咨詢和智力支持。
2.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工人隊伍。推動和支持企業、院校、行業協會、社會培訓機構建立智能建造實訓基地,開展智能建造職業技能培訓、安全教育和職業健康教育,探索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建筑工人技能等級資格認證和繼續教育,提升建筑工人智能建造職業技能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市建委牽頭統籌全市建筑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建造工作,強化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體系,建立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的溝通協調機制。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本級其他部門的溝通聯系,合力推進本轄區建筑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建造工作。爭取市區兩級發改、經信、教育、科技、財政、人社、衛健、國資、體育、工會等部門給予大力支持,加強聯動,合力推進建筑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建造加快發展。
(二)強化政策扶持。鼓勵和支持招標單位將獲得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建造技術成果等作為定標擇優因素之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創優奪杯。對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所取得的技術成果,優先支持申報省級工法、省建設科技獎、省科學技術獎。對省級智能建造試點企業和試點項目予以信用激勵。支持智能建造高水平技術人員和高技能建筑工人申報認定“杭州建設工匠”“浙江建設工匠”等。
(三)強化自身建設。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推動和支持企業重視科技創新,持續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拓展應用,建立健全以創新創造為核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實效實績為準繩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科技研發實力和投入產出效率。支持企業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和應用人才培養工程,加大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和應用團隊的培養力度,打造多元化、多層次智能建造人才隊伍。
(四)強化宣傳推廣。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主體作用,通過培訓講座、技術研討、經驗交流、現場觀摩、技術產品展示、技能競賽、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加強智能建造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合作、成果推廣,提高全社會全行業對智能建造認知度和關注度,營造智能建造發展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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