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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二、單位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23年單位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部分 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一、機構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第五部分 單位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機構運行經費支出、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及政府采購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起草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旗(市、區)開展有關工作。
(二)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征收、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規范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補充定額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擬訂規范建筑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筑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監督管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制度的落實。指導相關技術政策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設計、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歷史建筑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監督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建設。指導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發展工作。
(十二)指導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三)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1.根據單位職責分工,本單位內設機構包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綜治、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后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三)住房保障科。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工作。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擬訂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物業管理監管科。擬訂物業管理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六)住房公積金監管科。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監督等政策制度。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七)建筑市場監管科。擬定規范建筑市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擬定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建筑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咨詢單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監管科。指導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質量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工程建設定額實施和編制地方補充定額。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概預(結)算編制。指導全市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建筑節能與科教科。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綠色建筑發展。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住建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全市住建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熱、垃圾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工作。指導城市停車場、公園廣場以及公共綠地的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科。指導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鎮)設計及實施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鎮)風貌管控。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指導歷史建筑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論證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科(對外掛呼倫貝爾市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牌子)。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跨區域案件。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
(十四)村鎮建設科。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五)安全監管科。指導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筑裝修裝飾以及配套安裝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供水、供熱、燃氣等市政行業的安全生產,指導公園廣場管理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與行業內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
(十六)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辦理市住建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2.從決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單位2023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共計1家,具體包括:呼倫貝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1 | 呼倫貝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 | 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
三、2023年度單位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堅持“房住不炒”原則,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制定印發《呼倫貝爾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2023年1-10月,全市房地產開發累計完成投資42.45億元,商品房銷售面積119.0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15%,全市商品房銷售均價4650元,同比增長0.26%,房地產市場運行整體較為平穩。解決“回遷難”項目12個、1922套,“回遷難”問題基本完成,投資1720.3萬元完成非成套棚戶區改造項目170戶,發放租賃補貼779.76 萬元,涉及 4528 戶,租賃補貼發放率達102.6%,全力保障百姓住房安全。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建筑業企業共計產值完成32.88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1%,對全市經濟增長貢獻較為突出,對拉動GDP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中心城區發展堅持一體化引領、同城化共建、個性化打造,積極探索以中心城區一體化示范帶動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路徑模式,制定了15大類57項管理制度和10項工作標準與導則,全市新建或改造主次干道98、打通斷頭路27條、改造摸黑路36條。獨立自行車道、人行道完好率達到95%。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無障礙設施配建率均達到100%,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51.5%,新建口袋公園8處,海拉爾區、莫旗等5個旗市區已完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工作,根河市等3個旗市區正在籌備建設工作。
(三)探索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嚴格執行城鎮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2023年全市通過施工圖審查的項目93個,全部為綠色建筑。阿榮旗第一建筑公司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滿洲里扎賚諾爾西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功申請綠色建材標識認證,呼倫貝爾市元藝固廢利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干混普通砌筑砂漿通過了國家三星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持續加大新能源設施建設水平,力爭2025年前,按照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1:6的比例完成充電樁配建。持續推進垃圾分類制度深入落實,充分發揮東山街道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輻射引領作用。持續推動全市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工作,2023年全市新建居住區竣工項目7項,全部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完成養老服務設施。
(四)全力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年內實施市政基礎設施項目116個,完成投資16.8億元,其中道橋項目鄂溫克旗維納河路已完工投產,建設五道街已開工,望城路南段正在履行農用地轉用手續。通過采取拆除違建房屋、垃圾清理、平整土地等方式,為市醫院西北側增加停車位近100個,市醫院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改造完成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老舊管網292公里,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全市165個老舊小區改造全面鋪開,其中36個小區、4134戶已改造完成。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重點治理住宅小區“臟、亂、差”,惠及1.79萬戶居民。全力以赴抓好冬季供熱,積極開展供熱專項檢查和應急演練,積極推進冬病夏治,完成熱源設備維修檢修291個,供熱管網維修檢修372.47公里,換熱站維修檢修805個,購置移動應急供熱車13輛,推動落實煤炭供應中長期合同,組織國能銷售集團海拉爾有限公司、華能蒙東銷售分公司等4家煤炭企業與供熱企業簽訂了2023年煤炭中長期合同,全市供熱企業燃煤儲備充足,修訂完善《呼倫貝爾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城鎮供熱制度保障。
(五)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產。全市2023年農村牧區危房改造任務需求39戶已全部完工,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共計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隱患問題248處,隱患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積極推進城鎮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全市共計錄入5377家企業信息,已排查5277家,排查進度98.14%,發現隱患4827個,已整改完成4195個,整改率86.91%。提前15天完成了全部自建房的摸底排查任務,全市共排查房屋98.98萬棟(戶),其中自建房34.08萬棟(戶),共計完成16216棟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組織對1320棟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果采取相關保護措施。成立了呼倫貝爾市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歷史遺留項目整改專班,專人專管,遺留項目共計518個,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22個,整改完成率42.9%。
第二部分 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呼倫貝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3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計2,323.52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668.16萬元,增長40.36%,變動原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725.94萬元,其他收入增加0.24萬元,年初結轉結余減少58.02萬元;與上年決算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708.47萬元,減少23.37%。其中:
(一)收入決算總計2,323.52萬元。包括:
1.本年收入決算合計2,286.17萬元。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683.58萬元,減少23.02%,變動原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減少683.57萬元,其他收入增加0.01萬元。
2.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決算相比,增加0.00萬元,增長0.00%,變動原因:我單位不存在此項內容。
3.年初結轉和結余37.36萬元。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24.91萬元,減少40%,變動原因:我單位當年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力度較大。
(二)支出決算總計2,323.52萬元。包括:
1.本年支出決算合計2,287.69萬元。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706.95萬元,減少23.61%,變動原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減少469.50萬元;國防支出減少749.4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1.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增加2.2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增加502.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18萬元。
2.結余分配0.00萬元。結余分配事項無。與上年決算相比,增加0.00萬元,增長0.00%,變動原因:我單位不存在此項內容。
3.年末結轉和結余35.83萬元。結轉和結余事項:我單位基本支出結轉。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1.52萬元,減少4.08%,變動原因:本年我單位使用上年結轉結余資金,未支出留待下年的項目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呼倫貝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3年度本年收入決算合計2,286.17萬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85.93萬元,占99.99%;
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00%;
本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0萬元,占0.00%;
本年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占0.00%;
本年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
本年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
本年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24萬元,占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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