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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等有關規定,我局對2024年11月11日提交資料、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審查,本批次申辦事項1項,經初審符合要求。現將初審意見予以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一、市河東新區“春江潮鳴”、“錦繡潮鳴一期”項目建筑垃圾運輸事項
(一)申辦單位:遂寧環騰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辦事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
(三)基本情況:遂寧環騰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運輸市河東新區“春江潮鳴”、“錦繡潮鳴一期”項目工程渣土,運輸量約35600立方米,運至遂寧市河東新區中脊村智慧北島(基坑)項目,用于回填作業。
(四)運輸路線:建筑垃圾產生項目—東平北路—智慧北島。
(五)審查意見:同意辦理,應使用合法運輸車輛,運輸路線應符合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求,許可證編號為“川J00字第2024乙14號”。
(六)許可時限:自審批同意之日起,至該公司與處置場所約定時間2025年5月5日止。
社會各單位及個人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所申請許可的真實性及其他情況有舉報的,請在公示期內向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及真實的聯系方式,個人舉報應署實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及真實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遂寧市船山區渠河中路663號建設大樓15樓1513辦公室;聯系電話:0825-2320318。
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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