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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24〕19 號)規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45元。”為推進市區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市區公租房保障力度,結合《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1〕62號)、《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麗建發〔2022〕11號)精神,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將公租房保障條件中車輛限制額度由“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3.2萬元”調整為“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3.74萬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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