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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建局,市經開區、市高新區城建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冀建建市〔202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制定了《開展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邢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開展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
“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冀建建市〔2024〕6號)精神,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內容
按照國家、省統一安排,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治理,建立對建設工程領域注冊執業人員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二、總體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縣(市、區)住建、人社部門按職責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排查處理階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開展排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各縣(市、區)住建、人社等部門組織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結合參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安全員B證等相關數據和信息,重點核查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安全員B證單位不一致等情況。人社部門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
2.依法嚴肅處理。各縣(市、區)住建、人社等部門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發布虛假就業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3.加強指導監督。市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監督;市住建、人社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的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級住建、人社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充分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依法從嚴查處。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并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和相應紀檢監察機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住建、人社等部門應明確投訴舉報方式,對投訴舉報事項逐一登記,認真核實并查處;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企業、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并公布其不良行為,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建、人社等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教育宣傳力度,通過查處一批突出問題、公布一批反面典型、處罰一批違規人員,形成有力震懾,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的氛圍。
(四)完善長效機制。各級住建、人社等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認真梳理分析發現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及時提煉好的做法,建立預防、監管和查處的長效機制。同時結合本地實際,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
(五)按時報送信息。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會同人社部門及時梳理匯總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聯系人員名單、聯系方式請于2024年10月18日前報送。2025年1月25日前,全面總結相關工作情況,形成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并填寫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見附件),報送至市住建局并抄送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將加強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適時通報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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