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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四川省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川建行規〔2021〕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擬制定《瀘州市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聯系人:羅家成
聯系電話:0830-3107285
郵 箱:27093257@qq.com
附件:瀘州市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6日
瀘州市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推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落地生效,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令) 《四川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川建行規〔2021〕2號)和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瀘市政辦發〔2023〕)20號)等文件精神,做好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在我系統復制推廣,全面提升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審批質效,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提高企業對改革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規范消防審批監管行為為核心,明確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職責、厘清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內容、創新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方式、提升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能力,著力構建職能科學、制度完善、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體系,不斷促進規范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工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拼經濟、搞建設,為實施“一體兩翼”特色發展戰略、以中國式現代化引領新時代區域中心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按照《四川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川建行規〔2021〕2號)文件要求,本方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方案。
二、明確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消防科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含與主體同步的裝修、建筑保溫、改變用途)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市工程質量中心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含與主體同步的裝修、建筑保溫、改變用途)的特殊建設工程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二次裝飾裝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外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及時建立轄區巡查監督工作責任查處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各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要建立巡查監督工作責任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高新區建設局、自貿區建設局負責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工業(倉儲)項目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要建立巡查監督工作責任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市征收(物管)中心督促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物業安全管理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管理工作,并會同消防救援機構、街道(鄉鎮)等部門指導相關主體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對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園區建設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消防審驗質量抽檢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或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方式實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以上職責分工,加強全過程各環節無縫銜接、市區上下聯動、部門橫向協同,構建消防審驗工作協同機制,形成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全流程、多維度監督管理合力。
三、壓緊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一)強化參建單位及從業人員主體責任。1.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工程質量、技術服務成果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2.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并對查驗結果負責。3.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具備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全過程服務,參與設計文件審查、施工過程、項目建成后產品成果評價、建成后全生命周期技術服務維護保養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開展技術服務。4.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四、推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許可與施工圖審查并聯辦理
(二)加強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聯審工作。全市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單位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向施工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可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特殊建設工程開展并聯技術檢查,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向四川政務服務網提出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資料齊全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不再進行技術審查,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可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或者報告質量進行檢查。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按程序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的專家評審。
(三)加強施工圖技術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靠前技術服務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瀘住發〔2020〕221號)執行。
(四)規范老舊小區改造消防審驗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四川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消防設計指南(試行)》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工作,應納入屬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范圍。特殊情況下,受建筑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的,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充分論證,論證應重點圍繞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確保消防安全需要。
(五)實行消防技術審查結果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等單位違反相關消防技術標準、政策要求的,根據有關信用管理規定實施信用懲戒;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向城管執法部門移送違法違規線索。
五、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審批
(六)加強消防設計變更管理。確需變更消防設計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防審驗承辦科室)應核查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或其他建設工程重大變更的消防設計變更說明書、變更原因、變更依據、變更范圍等相關內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消防施工質量監督時,應將消防設計文件變更情況納入監督抽查范疇,發現錯誤的責令改正,并將涉嫌違法線索移交相關執法部門,對尚未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其裝修、幕墻等設計內容增項及消防設計變更按本方案要求執行。
(七)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變更范圍。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以下消防設計變更進行審查、辦理施工圖設計變更審查備案:1.特殊建設工程的建筑耐火等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建筑中的其他特殊場所、安全疏散、消防電源、消防救援總平面圖、給排水總平面圖、防火分區等修改;2.其他建設工程改變為特殊建設工程。
(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及竣工圖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在四川政務服務網一體化平臺數字審圖系統中辦理建設單位申報的設計文件變更事項,及時辦理施工圖設計變更審查備案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平臺上變更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作為現場工程質量監督依據。強化消防設計“一圖到底”,對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執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根據聯審平臺上的施工圖、結合圖紙會審和施工過程中上傳聯審平臺的設計變更文件形成竣工圖歸檔,竣工圖質量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執法部門。
六、推動消防施工質量全過程監管
(九)加強施工過程監督。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監管過程中應做到以下要求。1.嚴格按圖施工,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施工質量,消防材料進場嚴格執行進場材料報審報驗制度,進場材料須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產品質量要求,不得降低標準。2.參建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檢驗批驗收、檢測舉牌,施工過程聲像檔案留存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預留預埋各類電氣線路及管路、建筑外墻及屋面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防火構造、建筑內部裝修、消防安裝內容涉及的隱蔽工程等)。3.工程質量行為監督,主要對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消防施工要納入質量監督范圍,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情況、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取得情況,消防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情況,消防產品以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4. 工程監理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5.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工程實體質量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作為監督重點,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相關規定,實施消防工程實體質量監督。6.建設單位組織消防查驗及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出具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體現消防施工質量監督相關情況。7.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嚴查施工現場違規切割動焊等不安全用火風險。
七、推動質量監管與消防驗收有效銜接
(十)加強消防驗收技術指導服務。工程質量監督與消防審驗做好工作銜接,對發生頻率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成本高的問題加強過程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建設單位申請為建設工程提供消防驗收前技術服務,縮短建設周期,提高消防驗收(備案)一次合格率。
(十一)加強消防現場查驗。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均需進行消防查驗。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按規定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開展消防查驗工作,組織編制消防查驗文件。經查驗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加強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強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在聯合驗收階段的工作銜接,聯合驗收項目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實施“一窗申報、同步受理、并聯審批”,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施工情況分階段進行檢查,條件成熟時提前進行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的項目,依建設單位申請及時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
八、優化項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申報條件
(十三)加強局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消監函〔2021〕922號)《四川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工作規則(試行)》(川建行規〔2021〕7號)文件要求,要嚴格對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嚴禁將建設工程拆分為若干個項目,以規避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大體量特殊建設工程項目因工程建設時序,確需部分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應按照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中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進行審查;在局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后,建設單位可申請局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九、提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效能
(十四)加強消防驗收提質增效。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定時限進行申報材料預審并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明確消防驗收現場評定部位、內容,及時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工作:1.申報材料預審合格、現場評定合格的建設項目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2.對建設工程開展首次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發現存在情節輕微、能及時改正且不會造成危害后果的問題,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可給予合理整改時間,加強技術指導,建設單位在審批期限內完成整改并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結論可認定為合格;3.對申報材料預審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及整改要求;4.對申報材料預審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不合格及時出具不合格驗收意見書,并載明不合格原因及違反條文情況;5.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十、提升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質效
(十五)加強審批時限優化。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時限由法定十五個工作日調整為承諾辦結五個工作日;消防驗收時限由法定十五日調整為承諾辦結五個工作日;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未被確認為抽查對象項目作為即辦件“受理即辦結”,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辦結時限由法定十五工作日調整為承諾辦結五個工作日。
十一、提升重大項目消防審驗服務效能
(十六)加強重大項目技術服務指導。根據建設工程緊迫程度,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審批事項辦結時限調整為承諾辦結三個工作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派消防審批人員進駐政務大廳開展消防審批推進和跟蹤,為服務對象提供“一對一”全流程政策咨詢、技術支持、申報指導和信息咨詢等服務。
(十七)加強特殊項目技術服務指導。對于超高層建筑、大型城市綜合體、城市軌道交通、酒廠等重點工程、投資額大、工藝復雜、建設周期長的項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靠前服務,在設計方案評審階段積極介入,提前開展咨詢指導,幫助企業提前整改影響審查的具體問題,提高后期審批效率,避免后期工程設計方案出現重大調整造成損失。
十二、提升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次裝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改造建設工程消防審驗質量
(十八)加強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次裝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改造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次裝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改造建設工程應按照以下要求執行:1.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辦理但未辦理消防手續的既有建設工程改造利用(含二次裝修),經依法依規處理后,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可以完善消防手續。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需要,可核查房屋規劃使用性質、原主體建筑的施工許可、房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房屋產權、租賃合同、項目施工合同等辦理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確認其裝飾裝修的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3.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次裝修應按設計功能對應的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4.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要求,對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次裝修項目(指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當條件不具備、執行現行規范確有困難時,應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5.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改造裝修確實無法滿足現行或當時消防建造標準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方案,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程建設單位、業主單位、利害相關人等依法會商解決,確保滿足消防安全需要。6.限額以下的既有建設工程改造利用(含二次裝修)的應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四川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的通知(川建建函〔2021〕271號)文件要求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
十三、規范其它建設工程管理
(十九)明確其它建設工程施工監管。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二十)明確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出具備案憑證的同時,按項目類型選定抽取比例,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對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其他建設工程開展現場檢查等工作。其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的建設工程抽取比例為,人員密集場所抽取比例為50%,丙類廠房及庫房抽取比例為20%,其他工程抽取比例為5%。
十四、全面推行消防檔案管理
(二十一)加強對消防審查檔案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項經費,落實專人和機構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結束后三十日內,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則將所有案卷材料歸集齊備,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消防審驗相關資料的“雙套制”組卷歸檔后,定期移交本單位的檔案管理部門,確保檔案真實合法、齊全完整、規范有序。涉及資料審查、綜合評定以及竣工圖紙、影像材料等原始資料須歸檔并保存。
十五、完善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二)加強消防承接移交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物業承接查驗合格后,督促指導開展以下工作,主要包括:1.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消防設施設備承接移交工作;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維修、檢測;3.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電纜井維護作業監管,物業服務企業對電纜井維護作業實行申報登記管理,告知施工人員禁止在電纜井內吸煙、丟棄煙頭,做好日常巡查管理;4.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確并落實企業法人、項目經理、企業消防管理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中的消防安全崗位管理職責清單,制定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員工、專業管理人員培訓學習和消防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實踐操作能力,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工作計劃,確保專人巡查,定期巡查,重要部位每日巡查,應填寫防火巡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并立整改。
(二十三)加強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管理。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對共用設施進行定期巡查,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設置警示標志,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無法消除的,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理機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有關專業經營單位報告。相關主體按程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因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小區消防安全隱患困難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整改。
十六、嚴格責任追究
(二十四)加強“責任主體”監督執法力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抽檢”的原則,對下列行為加大執法監督力度:1.對特殊建設工程“未審先建”的項目由局消防科移交相關執法部門;2.特殊建設工程“未驗先用、應備未備案”的項目由市工程質量中心移交相關執法部門;3.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根據部門職責由局消防科、局勘察設計科移交相關執法部門;4.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擅自變更消防設計文件,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由市工程質量中心移交相關執法部門;5.市征收(物管)中心要督促指導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區域的配套商業裝飾裝修是否按規定辦理消防相關手續情況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并對消防違法行為移交相關執法部門。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對以上違法行為,依照相關規定移送執法部門。
(二十五)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力度。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的結論應清晰明確,并對出具的意見或報告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重視和規范管理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市場,對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出具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對于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違規出具虛假或失實報告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違法線索移交消防救援部門進行查處。
十七、組織實施
(二十六)加強人員配置,落實經費保障。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園區建設局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機構編制保障的通知》(川編辦發〔2022〕93 號)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審驗機構,配齊配強人員編制,建立消防專業技術隊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的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區建設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是責任人,要安排專人負責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工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明確有關工作事項,落實工作責任和要求。
(二十八)加強部門聯動,常態化聯合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城管執法部門、消防救援部門建立線索移交、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違法曝光等聯動協同協作機制,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在聯合執法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存在火災隱患、整改難度較大的工程項目、住宅小區、老舊小區相關情況函告地方人民政府,同時書面報告當地消防安全委員會,督促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十九)加大巡查考核,嚴格消防審驗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消防審驗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加大消防審驗巡查力度,對消防審驗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敷衍應付、監管不到位、問題突出的,要及時運用通報、約談、提醒等手段,督促消防審驗問題整改。
(三十)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消防審驗工作水平。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規范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全生命周期監管工作,積極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要做到全覆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我市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監管質效,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省市有新規定從其規定執行,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區建設局可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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